以案说法
黄山歙县:观护帮教“ 向阳而生”
时间:2023-11-20  作者:柯雯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官,我认识到自己错了,特别后悔,在观护帮教基地我一定好好学习、认真接受帮教,严格约束自己,走好今后的人生路。”涉罪未成年人王某发自内心地说。
  日前,歙县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王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王某自幼父母离异,一直与父亲共同生活。因王某父亲常年外出打工,将其安置在老家,家庭监管长期缺位,故王某上初中时便辍了学,结交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某日,王某与同伴合谋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办理此案过程中,由于王某年龄尚小,承办检察官深知不仅要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认定,更重要的是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挽救。经查明,王某刚满16周岁,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结交不良,走上犯罪道路,主观恶性不大,且案发后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也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经过依法审查并征询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的意见后,承办检察官对王某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向王某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其加强对王某关心与管教,真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
  在对王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为进一步延伸案件效果,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在监督考察期内真正有所改变、有所成长,歙县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方建新和承办检察官前往歙县经济开发区某企业,与热心未成年人法治事业的企业负责人沟通探讨,并联合开发区派出所,组成“党建指导员+党员+办案检察官+社区民警”帮教小组,制定个性化帮教措施,实现全方位帮教,让涉罪未成年人正确认识成长道路上的困惑与阻碍,走好人生路。
  10月24日,王某在父亲、承办检察官以及歙县开发区派出所民警的陪同下前往观护帮教基地。在这里,他将通过接受心理辅导、学习法律知识、参加社会实践等形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实现自我改变、自我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