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王某某投放危险物质案
时间:2020-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从重处罚  从业禁止  


【要旨】

对于针对不特定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应当通过对行为人的从重处罚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对于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行为人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从事相关职业。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女,1951年12月出生,某幼儿园员工。

某某2005年进入某幼儿园从事厨师、保育工作因工资待遇问题,产生“给幼儿园制造不良声誉”进行报复的心理。2019年7月8日,王某某趁着为暑期留幼儿单独做饭的机会,将提前备好的亚硝酸盐分别加入其烹制的西红柿鸡蛋汤、清炒豆芽和红烧鸡翅根中。当日中午11时许,该园多名儿童用餐后出现晕倒、嘴唇发紫、呕吐等症状在园内其他老师的帮助下,受害儿童被送往医院检查、救治。经检测,王某某烧制的西红柿蛋汤、清炒豆芽红烧鸡翅根中亚硝酸盐含量分别为2130.4mg/kg、732.9mg/kg、9.6mg/kg,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最高限量标准亚硝酸盐食入0.2克0.5克即可引起成年人中毒,甚至死亡,幼龄儿童对该物质更为敏感。因送医及时,四名幼儿经住院治疗相继康复出院,幸而未造成严重后果。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一审判决情况

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2019年9月26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受案之初,检察官便会同该院控告申诉部门启动了向该案四名因食物中毒住院接受医治的儿童提供司法救助的工作,并聘请一名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受害儿童及其父母分别进行了心理疏导,通过“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的综合措施,让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感受司法温暖。年11月8日,检察机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审判期间,检察机关对其提出“从重处罚+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2019年12月2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往其为幼儿园暑期班师生烧制的饭菜中投放毒害性物质,致使多名幼儿不同程度中毒,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被告人亲属代为赔偿各被害人的相关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食品加工、制售等相关活动及从事教育、看护、保育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

(二)上诉、抗诉和二审判决情况

2020年1月7日,王某某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1月10日,检察机关以一审判决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二审检察机关支持抗诉。抗诉书指出,该案被告人因泄私愤而向包括多名幼儿在内的不特定无辜他人投放毒害性物质,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不计后果,对所犯罪行亦缺乏正确认识,庭审时仍提出种种与在案证据和生活逻辑不符的辩解理由,不能认定其具有良好认罪悔罪态度。其亲属虽代为赔偿,取得部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谅解,但在无其他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判处其六年有期徒刑,量刑不当。

2020年3月23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以王某某犯投放危险物资罪,改判其有期徒刑八年,并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食品加工、制售等相关活动及从事教育、看护、保育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


【典型意义

    (一)以从重处罚体现特殊关爱。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犯罪对象特殊,社会容忍度低,只有依法从严惩治才能有效震慑犯罪、预防犯罪,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落实这一要求,不仅要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还应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监督,重点监督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借助量刑建议、刑事抗诉等多种手段,加大打击力度,确保罚当其罪。

    (二)以从业禁止落实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指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积极建议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落实这一要求,可以有效降低再犯可能性。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交流,对从业禁止的适用情形、使用期限等形成共识,统一司法尺度,形成打击合力。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百一十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第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