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张某某猥亵儿童、撤销监护权案
时间:2020-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

猥亵儿童罪  支持起诉   撤销监护权


【要旨】

    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中,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积极支持起诉,依法剥夺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监护资格。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9年7月出生,农民

2017年上半年,在和妻子陈某外出打工期间,张某某在租住房内多次女儿小(化名,2011年出生)进行猥亵。2017年下半年,张某某携小从外地返回老家生活期间,又在家中多次猥亵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18年6月,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害人未满14周岁,侦查机关认定的罪名不正确,后以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张某某。审查起诉期间,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告知未成年被害人的母亲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张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听取了被害人母亲的意见,并帮助未成年被害人申请了法律援助,同时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了心理辅导,对其母亲进行了亲职教育。2018年9月,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当庭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决宣告后,张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11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办理中,被害人母亲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支持起诉申请书》,经审查,检察机关于2019年1月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被害人母亲起诉撤销张某某对未成年女儿的监护权。2019年3月,法院对被害人母亲申请撤销张某某对未成年女儿的监护权一案,依法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检察官出席法庭支持起诉,并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了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法有据,采纳了出庭检察官的意见,当庭判决撤销张某某对其未成年女儿的监护人资格。目前,小已随母亲到外地读书,逐渐走出了亲生父亲的恶行带来的心理阴影,恢复了正常的学习生活。


典型意义

    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中,司法机关应秉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理念,不仅要依法追诉犯罪者,更要关注如何更好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中依法改变罪名,确保了案件的定性准确;在案件办理中结合“一站式”询问和救助试点,积极开展心理疏导、亲职教育,帮助被害人及时走出了遭受犯罪侵害的阴影。特别是办案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积极履行支持起诉职能,依法剥夺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监护资格为类案办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