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下午,安徽省祁门县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2019年1月31日,谢某等人向祁门县人社局投诉称,黄山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支付16名劳动者工资报酬。经人社部门调查并发出责令改正指令后,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支付拖欠的工资,祁门县人社局遂将案件移送祁门县公安局。
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黄山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支付谢某等16名劳动者工资报酬,涉案金额人民币225675.5元。公司法人代表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示认罪认罚,并及时发放了拖欠的全部工资。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祁门县检察院综合案情本身、犯罪嫌疑人现实表现及企业发展实际,认为该案若一诉了之,最终可能造成“办结一个案子,拖垮一个企业”的情况,不仅无法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还可能制造出新的矛盾。
本着对情节轻微的涉民营企业案件慎捕慎诉、宽严相济的原则,该院于4月23日下午,围绕是否对当事人作相对不诉处理这一议题,就黄山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郑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公开听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以及侦查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被害人代表、媒体代表等参加听证。
在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侦查机关、行政机关及受害人代表意见后,五位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通过商定,同意对黄山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郑某作不起诉处理。听证会后,祁门县检察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在参考听证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方意见,择日对黄山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郑某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