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队伍建设>>检察风采
检察风采
军旅磨砺助我从检路
时间:2018-08-27  作者:  新闻来源:新安晚报 【字号: | |
  人物简介:黄昌华,中共党员,2006年12月转业到太湖县检察院,现任该院党总支书记、检察委员会委员、研究室负责人,员额检察官。 
  1987年10月,年仅17岁的我积极响应祖国号召应征入伍,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在部队这个大熔炉里度过了18个春秋,部队生活的锻炼是我一生中的宝贵财富,也直接影响了我从检路上的点点滴滴。 
  “军人面前无困难”。部队教会了我不甘人后,积极进取。2006年底,我从部队转业,从营职军官到普通一兵,一切都将从零开始,是安于现状图轻松,还是迎难而上有作为?转业军人和党员的职责使命驱使我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于是,我自费购买了法律书籍,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同时,向实践学、向同事学,很快进入了工作角色,先后被评为全市检察业务尖子、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全国检察机关首批调研骨干人才,并以相对较大的优势遴选为首批员额内检察官,被任命为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 
  “军人视荣誉为生命”。部队教会了我热爱集体,勇于担当。我在转业时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很想在业务工作部门发挥自身专长,可结果被分配到了办公室,但我毫无怨言,愉快服从,认真负责地干好本职工作。宣传、信息、调研是我的工作内容,面对基础薄弱、对检察工作不熟悉等现实困难,我从零开始,迎难而上,专门找出单位以前曾经发表过的各种信息、调研、宣传文章,认真阅读,仔细琢磨别人的写作思路和结构;刻苦钻研检察业务知识,熟悉检察机关工作职能、办案程序、工作要求。同时注重从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各级文件、会议特别是从业务统计过程中收集各种新闻素材,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整理,通过不懈努力,成为了全院文字工作的骨干。2009年,我院被推荐最高检记集体一等功,院领导把撰写事迹材料的任务交给我,这对从事检察仅两年多的我来说,可谓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深知,事迹材料是反映单位工作的重要载体,事关最终评选结果。为此,我像部队接受战斗任务一样,全身心地投入事迹材料的资料收集、谋篇布局、着笔撰写等工作。经过整整一个星期的努力,材料得以顺利通过。我如释重负,我院也顺利地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 
  “军人是奉献的代名词”。部队教会了我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转业到地方后,我更为身边无私奉献的党员干警所鼓舞,他们为了公平公正办好案件,5+2“白加黑”地满负荷工作,有的甚至多次推迟婚期,有的亲人住院自己仍然坚守在办案一线,有的面对威胁利诱仍秉公办案,有的利用中午、晚上讨论疑难复杂案件……面对日益繁杂的工作,面对不可预测的临时任务,我注重向身边的领导和同事学习,奉行“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的信条,时刻警醒自己,不计较、不抱怨,不抛弃、不放弃,尽职尽责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也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肯定,被评为敬业奉献“安庆好人”。 
  黄昌华自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