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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成果 | 安徽2名检察官获评省“2020最美消费维权人物”
时间:2021-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在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办的“2020寻找安徽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活动”中,我省检察机关共有3名同志获奖。其中,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徐芳、天长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朱承阳2名同志获评“2020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寿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王覃冰同志获“2020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提名奖”。 

  

  颁奖现场 徐芳(右一)

  据悉,“2020寻找安徽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活动”历时近4个月,经人物推荐、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异议公示等环节,最终评选出10名“2020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另评出30名“2020最美消费维权人物提名奖”。 

  
      3月15日,在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主办的2021年“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3·15主题活动中,省人民检察院徐芳同志受邀作为“2020安徽最美消费维权人物”代表参加并上台领奖。

  个人简介 

  徐芳,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近两年来,该同志共办理了50余件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案中通过运用提起惩罚性赔偿诉请方式,提高违法者违法成本,筑牢食品药品安全防线。其参与指导办理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董某等六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系列白酒案,入选最高检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相关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专版报道。撰写《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困境与破解》一文,对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提起惩罚赔偿面临的问题进行梳理剖析,提出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和工作机制的意见建议,该文被核心期刊《人民检察》刊发。 

  指导全省各地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及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监督活动,聚焦民生痛点、难点问题,强化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指导推动全省16个市检察院建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配备专业检测仪器,实现对相关食品质量的快速检测,促进公益诉讼调查取证能力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进一步提高,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公益诉讼之盾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朱承阳,天长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他始终践行“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近年来先后办理了食品安全、网络餐饮等领域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30余件,积极破解消费者维权困局。2020年他出庭支持起诉的由省消保委提起的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安徽省2020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该案胜诉为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供实践样本。 

  在办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他十分注重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到宣传常态化,使公益诉讼的触角不断向社会每个层次延伸,收到良好社会效果。2019年,因公益诉讼成绩突出,其所在部门被上级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20年被天长市委政法委评为天长市“政法先锋”。 

  据悉,获奖的3名检察官均来自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瞄准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等消费领域,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司法办案力度。除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外,各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统筹运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多种方式,推动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社会责任意识,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8年以来(截至2020年底),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504件,向有关主管部门发送诉前检察建议3680余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90件,支持起诉3件。 

  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全省检察机关共督促找回不合格口罩50万只,查处不合格口罩468000只,督促对违法的药房处行政罚款50余万元,没收库存假药35000余件。 

  聚焦校园食品安全。2020年,各地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巡查活动27次,守护学生健康。铜陵市义安区检察院针对校园周边流动摊贩未办理健康证和卫生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 

  聚焦民生食品安全。持续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安全监督,守护群众“菜篮子”安全。亳州市检察院对韩某某等销售注水、注毒猪肉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受到地方群众好评。 

  聚焦线上食药安全。紧盯网络外卖平台、微商等经营主体,摸排问题线索50余条,为食药安全守护网络净土。天长市检察院针对于某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不合格减肥产品问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 

  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主动担当,在49起食品领域案件中主张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260万元,法院判决支持率100%,真正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