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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典型案例 | 这起案例入选最高检大运河公益诉讼保护典型案例
时间:2021-06-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运河公益诉讼检察论坛召开 

  报专项办案情况 

  立案464件 

  保护历史文化古迹83处 

  6月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大运河公益诉讼检察论坛在江苏扬州召开。会议通报了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办案情况,并发布检察机关大运河公益诉讼保护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0年2月,最高检针对大运河存在环境污染、资源破坏、文物受损等情况作为第一批直接办理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后,最高检加强对下督办指导,部署2020年2月至2021年4月在沿大运河8省(市)检察机关开展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办案活动。沿河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监督办案,取得明显成效。 

  会议通报,专案活动共排查线索542件,立案46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7件,起诉27件;清理固体废物、杂物垃圾18100余吨,拆除违法建筑物7万平方米,保护历史文化古迹83处,拆除废弃水塔、修复航道隐患点70处,清理地笼渔网1500余个,销毁渔船300艘,清除外来物种福寿螺7万余公斤,投放鱼苗35吨,追缴生态修复费用9400余万元,有效改善了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 

  为确保专案办理顺利开展,最高检办案组积极与信息技术公司开展合作,采用大数据爬虫技术,挖掘企业排污、黑臭水体线索509条,非法占用河道线索145条,文物保护线索1079条,着力解决案件线索少、发现难等问题。同时,及时将这些线索交办,各地据此排查立案172件,提升大运河沿线整体保护成效。 

  记者了解到,办案期间,最高检办案组五次深入到8省20个地市32个县区,走访文物、环保等部门,对河道及两岸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实地勘察,掌握了运河保护的基本情况。一系列多方联动机制由此形成:北京、江苏等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搭建河湖长、检察长、网格长“三长”联动的工作模式,形成联席会议、联合巡访、联动督查的“三联”工作机制。浙江6家基层院签订协议,为浙东运河全线保护提供司法保障。本次会议还签订了《大运河沿线八省(直辖市)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跨区域管辖协作意见》。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表示,专项办案活动仅是大运河公益保护的阶段性工作,沿河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融入国家大局,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可持续利用提供法治保障;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推进协同治理系统保护;突出重点加强督导,提升办案质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让古运河重生”,为大运河沿线区域的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机关大运河保护 

  公益诉讼检察专项办案 

  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1.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2. 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京杭大运河违建码头行政公益诉讼案 

  3.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大运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系列案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4.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运河沿岸谢馥春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5.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运河淮北段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6.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运河金口新河故道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7.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谢家坝行政公益诉讼案 

  8.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大运河国家重点文物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9.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隋唐大运河陈留段文物遗迹行政公益诉讼案 

  10.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运河水工遗存“斗门老闸”行政公益诉讼案 

  公共安全保护 

  11.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运河水上交通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其他 

  12.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综合保护浙东运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13.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综合整治大运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运河淮北段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大运河遗址保护 遥感调查 公开听证 

  【要旨】 

  针对在大运河文化遗迹上进行违法建设等问题,检察机关引入定量遥感技术进行调查核实,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向多家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形成保护合力,切实推进大运河历史文化遗迹保护落实落地。 

  【基本案情】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遗留、疏于管理等原因,大运河淮北段遗址存在违法建设、基础设施配置不达标、群众保护意识薄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大运河遗址保护。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5月,在大运河保护专项活动中,淮北市检察机关经初步调查,大运河淮北段遗址2013年被评为国务院第七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长41.5公里,全部为地下遗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带共约1850公顷。 

  鉴于大运河遗址非显性、大跨度等特点以及区域城镇化迅速发展等形势,淮北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委托该院信息技术部门采用现代测绘领域的3S(RS、GIS、GPS)技术以及地表污染物快速检测技术对大运河淮北段全区域开展遥感调查和抽样核实。技术人员在遗址专题图中提取运河保护区域范围的地理矢量文件,对各时期监测区域影像按照遥感内业处理标准流程进行校正,针对这一区域内植被、水体、道路、构筑物四类主要地物,利用最大似然性算法进行分类,形成分类专题图,估算出不同年份构筑物的总面积,通过比对发现近七年来遗址保护区域内的违法建筑存在逐年扩张趋势。为进一步佐证这一事实,技术人员随机抽样七种类型的构筑物,采用现场调查固定+目视解译+影像叠加,直观证明了各类构筑物破土建设的演进过程。另外,针对区域内地表水污染、现代坟占压、非法取土等其他威胁遗址保护的现象均做了采样固定。 

  2021年1月29日,濉溪县检察院对该案立案调查。2月3日,市、县检察院联合召开大运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怠于履行大运河遗址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月5日,濉溪县检察院向该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百善镇人民政府等九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并上门送达,督促其依法履职,切实保护大运河遗址。 

  九家单位立足职责,依照检察建议要求,积极开展大运河遗址保护工作,主动邀请检察机关监督,并出台相关长效保护机制。对大运河遗址保护区内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保护面积60余亩;清理遗址沿线生产生活垃圾50余吨,增加沿线村镇垃圾运送班次;设立大运河遗址保护、警示设施20余处;加大宣传力度,创作文艺作品,提升群众保护意识,吸收30余名群众自愿参与大运河遗址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发挥好乡镇文保员作用等。 

  对九家单位的整改情况,市、县检察院协同原听证员、文物专家等现场验收,认定检察公益目的全部实现,濉溪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坚持将科技元素融入检察工作,引入定量遥感技术固定长周期、大跨度、非显性社会公益客体受损事实,全面高效排查大运河淮北段遗址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听证会方式与有关行政机关达成大运河遗址保护一致意见,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将运河遗址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全盘考虑,向相关行政单位一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各司其职的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协同做好运河遗址保护工作。被监督单位根据检察建议要求,有效解决了当前大运河遗址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完善了长效工作机制,将其纳入长期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