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以“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贡献公益检察力量”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1.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东江流域饮用水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2.四川省宜宾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金沙江水域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3.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东洲河阿金沟段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4.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诉金塔县天亿化工有限公司、鑫海源化工有限公司、董某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5.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瓯江山福庄岩段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公益诉讼系列案
6.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用物资废弃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7.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尾矿库行政公益诉讼案
8.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禁渔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9.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冷鲜禽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0.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1.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1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诉段某某等6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3.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贸市场快检室未依法检测行政公益诉讼案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禁渔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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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野生动物保护 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长江十年禁渔 综合治理
【要 旨】
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严重破坏水生物多样性,检察机关可以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机制,推动职能部门履行禁渔监管职责。检察公益诉讼目的全部实现后,可建议法院裁定终结诉讼。
【基本案情】
大银鱼系名贵稀有的冷温性鱼类,其所生活的水体需有较高的生物量、清新无污染,其以浮游动物和小型鱼虾为食,因富含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被称为水中珍品。由于过度捕捞等致使怀远县芡河湖大银鱼衰退濒危,该湖于2012年获批设立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该保护区被列入《长江十年禁捕计划》,2020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但该保护区水面仍存在大面积的“迷魂阵”等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现象。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7月,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怀远县院)开展禁渔公益保护专项巡查中发现该案线索,遂依法立案审查。经调查核实查明,案涉“迷魂阵”又称“绝户网”,学名为拦截插网陷阱,属渔业法、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明令禁用的渔具,因渔具网眼细密,对大小鱼类一网打尽,严重威胁大银鱼种群等生长和生存环境,破坏水生生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8月17日,怀远县院向该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查处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切实保护芡河湖省级大银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生态资源。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未依法履行禁渔监管职责,保护区水面“迷魂阵”禁用渔具增多,对渔业水产资源的破坏持续存在。
【诉讼过程】
2020年11月10日,怀远县院依法向怀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履行保护渔业资源监督管理职责,对在芡河湖大银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采用“迷魂阵”等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予以查处,清除捕鱼设施。案件审理过程中,怀远县院推动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作专题报告;协调召开由荆山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具体处理方案;于2020年12月10日对保护区内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拆除芡河湖六孔闸及其保护区内所有违规网具设施;加强保护区禁渔宣传和执法力度;争取县政府在保护区投入180余万元采购安装渔业渔政信息化监管系统等。经多部门联合验收,整改合格。
鉴于县农业农村局已经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检察公益诉讼目的全部实现,经怀远县院建议,2020年12月31日,怀远县法院作出终结诉讼裁定。此后,怀远县院制作并在相关水域设立禁渔法治宣传警示牌,会签渔业资源保护协作机制,扩大办案效果。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禁渔监管职责问题,推动职能部门全面整改、加强执法力度和禁渔宣传,促成安装渔业渔政信息化监管系统。鉴于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公益诉讼目的全部实现,建议法院裁定终结诉讼被采纳,提高了办案质效。深化“河(湖)长+检察长”等长效机制,强化渔业资源常态化监管保护,切实守护一方碧水鱼欢,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有效推进长江“十年禁渔”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