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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者•正青春•皖检之星】淮南市八公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守护山清水秀的美好家园
时间:2022-10-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八公山区检察院是淮南市检察机关人员最少、规模最小的基层院。“院小也要有大作为”,这是上级领导的殷切期望,也是这个院检察干警的共识,他们忠实履职,认真工作,用实际行动维护着社会公平正义。

  八公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承担着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三大检察工作职责,现有4名干警。第二检察部主任、检察官胡勇历经乡镇、区直机关多个岗位,既有理论功底又有实务经验。检察官李姝从检十六年,恪守检察初心,认真勤勉履职。检察官助理何柳、书记员王安静主动作为,积极协同配合,做好检察辅助工作。 

  八公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全体人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基层乡镇,能动司法,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着光与热。第二检察部被评为2021年度八公山区政法系统先进集体,部门干警被评为个人三等功、区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得到上级院和区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青山映底蕴,绿水见初心 

 

  为保护八公山山体及淮河河道安全,合理开采利用山石、河砂,防止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八公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积极开展了“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依法治砂护淮,守护碧水蓝天”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活动中,该部门主动联系环保部门调取问题整治清单,走访自然资源部门调取非法采矿目录,解决了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的问题。通过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层报案件4件,全部得到省检察院同意批复并提起诉讼。案件经法院审理,诉讼请求获得全部支持,申请执行的200余万元生态修复赔偿款全部到位。专项监督活动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打击效果显著,实现了“一江碧水向东流”的淮河岸线良好生态环境。 

  严把入口关,一心为民利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八公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围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线上、线下食品销售平台监管,社区自制纯净水安全等大力开展服务群众活动,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责,促使15所中小学周边食品安全及10余家线上销售商户得到及时监管,13个社区自制纯净水设备全面整改。 

  2019年10月,该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矿泉饮料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水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经分析研判,该线索符合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条件。该案被市检察院确定为公益诉讼观摩庭,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一个困扰乡镇多年的难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构筑安全墙,守护少年的你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针对青少年中未成年人比重大,人数多的实际情况,八公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以办案为切入点,综合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未成年人开展综合保护。 

  2021年4月,在走访区六小期间,他们发现学校门前道路没有减速带和警示标识,全校近400名学生和教师的出行存在安全隐患,经与辖区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馈磋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安排人员现场施划人行道和竖立警示标识。针对八公山区某两所小学附近有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存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向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等情形,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使区内15所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得到有效监管,让“小饭桌”变成“放心桌”。 

  针对辖区内存在校园周边区域,有商铺销售卷烟,且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标识的违法情形,第二检察部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和推动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摸排建档,分类处置。通过与行政主管部门同频共振解决问题,确保未成年人与烟草“零接触”。 

  关注小井盖,守护大民生 

  守护群众“脚底安全”,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下发了“四号检察建议”要求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工作。八公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针对蔡新北路、建北路等地段,主干路面及辅道窨井盖缺失、塌陷等情况,开展实地巡查,厘清监管责任主体和窨井盖物权主体,明确行政监管职责单位,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向承担窨井盖行政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修复“问题窨井盖”20余处,努力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针对广场游园等人流密集地点进行走访排查,该部门发现城市记忆广场一电力设施盖板缺失问题,经过督促电力部门履职,及时完成了整改,受到街道社区及周边群众称赞。2022年1月,该部门制发的《关于窨井盖维护管理督促淮南市某行政机关履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 

  贯彻新理念,拓展新领域 

 

  英烈纪念设施是宣传和弘扬烈士事迹的重要阵地,是各级党委、政府设立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场所。2003年9月24日,孙志宝因勇救一名失足掉进山芋窖的儿童壮烈牺牲,2005年4月被民政部批准孙志宝为革命烈士。在专项行动中,第二检察部干警发现孙志宝烈士散葬于山王镇林场村一山坡,山脚下没有任何指示标记,群众瞻仰、悼念烈士很不方便,烈士权益没有得到很好地保护。 

  时值盛夏,八公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胡勇带领该部门干警多次到杂草丛生的山上踏勘,顶着酷热高温,蚊虫叮咬调查取证,核实实际情况。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规定,运用诉前磋商机制,向有关职能部门依法送达立案决定书。 

  面对相关主管单位工作人员的不理解,干警们耐心宣传英烈保护法律政策及重大意义,对案件文书严格履行把关程序,历时10天完成了立案办理、制发检察建议到烈士墓顺利迁移工作。案件办理情况也被央广网、新安晚报、中安在线等中央及省内主流媒体报道。 

  此外,该部门还对辖区内加油站存在手机扫码支付加油款等公共安全隐患,部分高层建筑电梯应急呼叫电话无人接听、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检验期限超过时效等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落实“抓前段、治未病”办案理念,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实现了问题的全面整改。 

  在该部门的努力推动下,八公山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会签了《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