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印发《关于对 2016—2020 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的决定》,决定对 140 个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150 名全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60 个全省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其中,安徽检察机关9个单位(部门)、5名个人获安徽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
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检察机关)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宣传教育科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宣传教育科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
歙县人民检察院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个人(检察机关)
张 洋 蚌埠市五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石 慧(女)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一级检察官
陈万福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宣传教育科副科长
钱琳琳 广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张传广 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二级检察官助理
《决定》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受表扬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其经验做法,扎实做好“八五”普法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环节,以高质量普法服务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安徽,推动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