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战线,有这样一位检察官,她以信仰为炬,以匠心为刃,十四载春秋坚守正义初心,以专业素养诠释检察担当,以法治温情彰显为民情怀,在惩治犯罪与社会治理方面交出了一份厚重答卷。自2018年转战刑检部门以来,她办理案件数百件,多起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和典型案例,并被省检察院推荐参加全国“指导案例”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她多次被评为全市、全省先进个人,2025年3月被评为全省最美家风女检察官。她就是宿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乔冬梅。
巾帼擎正义
在扫黑除恶中书写检察担当
乔冬梅先后办理了多起在全省影响重大的涉黑、涉恶案件,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在办理谢某某等11人涉恶抗诉案中,多名被告人因非法持有枪支、聚众斗殴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乔冬梅审查发现,谢某某及胡某某对各自持刀砍伤被害人的事实不予供述,原判认定两人有自首情节错误,其认真梳理证据,所提抗诉意见被法院采纳。
2024年初,乔冬梅承办了孙某某等22人涉黑上诉案,该案卷宗材料330册、涉案金额大、涉及罪名广、几十起犯罪事实刑民交织错综复杂、社会影响大。面对堆积如山的案卷材料,乔冬梅认真审阅,逐一理清案件脉络;详细阐明案件的重心、关键及薄弱环节,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链;根据辩护团队提交的21份调证申请,引导公安机关调取证据42册,充分保障辩护权;在庭前会议中,就辩护团队提出的十余个事项进行答辩协商,避免在正式庭审中因纠缠程序问题影响庭审进程。
庭审质证阶段,面对辩护团队故意放大证据“矛盾点”,试图削弱证据效力、打破证据体系的做法,乔冬梅带领办案组凭借对全案证据的深入理解,对辩方观点进行有力反驳。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团队抛出“本案系民间借贷、经济纠纷,索债行为具有正当性”等观点,乔冬梅当庭示证,一组组银行流水揭开“套路贷”真面目,一段段监控视频还原暴力催收现场,一份份被害人陈述戳破经济纠纷谎言。面对辩护人及专家意见书“不构成涉黑犯罪”的论断,她分析论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对辩方意见精准回应。
经过长达10天的庭审,法院最终采纳检察机关意见,纠正一审判决中部分错误事实、情节,维持本案涉黑定性及对孙某某等多名主犯的定罪量刑。
监督护公正
在检察履职中传递司法公信
乔冬梅说:“不枉不纵不是抽象的口号,需要办案人员胸怀正义、依法监督,既要防止重罪轻判,也要防止轻罪重判。”
乔冬梅办理的从“免于刑处”到“判三缓四”抗诉案,彰显出司法的力度。某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孙某接受吃请并收受礼金,对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视而不见,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对其判处免于刑事处罚。乔冬梅在判决结果同步审查过程中发现原判对徇私情节未予认定错误,以孙某曾因车祸脑部受伤履职能力下降等多个情节对孙某减轻或从轻处罚不当,遂要求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其承办本案并支持抗诉。最终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对孙某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该案系全市职务犯罪抗诉案件中量刑幅度调整最大的一起案件,作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被省检察院推选参加全国检察监督典型案例评选。
乔冬梅办理的从“聚众斗殴”到“故意伤害”上诉案,尽显司法的温情。葛氏长子在自己家门口因错车问题与路人发生口角继而发生争执,葛父与次子闻讯赶来,双方发生厮打,葛次子持砖头殴打对方一被害人头部致轻伤,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对三人判处有期徒刑。面对三人上诉,乔冬梅审查认为,聚众斗殴罪强调争霸逞强的主观恶性,而本案中双方因偶发口角引发肢体冲突,葛氏父子并无事先纠集结伙斗殴的故意,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法院采纳其监督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对三人改判较轻刑罚。该案作为市级典型案例,亮相经验交流会场及全市刑检业务培训课堂。
从免于刑处到判三缓四、从模糊定性到精准定罪,监督的雷霆力度与司法的裁量精度交织,既让群众看到了“伸手必惩”的司法决心,也让群众感受到了“罪责相适”的法治文明。
初心映使命
在普法奉献中点亮法治明灯
在法治的征途上,乔冬梅深知,法律的威严不仅仅体现在法庭上的铿锵陈词,更应融入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成为守护万家灯火的温暖力量。她主动走进社区、校园和企业,在普法奉献中传递法治温情。
乔冬梅,是社区居民的平安卫士。在社区,她化身普法宣传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居民讲解法律知识,解答他们的疑惑。她用鲜活的案例讲解着防诈骗知识,社区大妈拉着她的手说:“多亏听你上次讲课,让我识破那个保健品投资骗局。”
乔冬梅,是校园孩子的守护者。在校园,她担任两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她向同学们讲述着毒品的危害、校园欺凌的严重后果以及民法典中与孩子们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定。她用真实的案例和生动的故事,唤醒孩子们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教会他们用法律保护自己,远离伤害。
乔冬梅,是企业员工的法律顾问。在企业,她为员工们带去一堂又一堂法治课,帮助他们了解劳动权益、防范法律风险,让法治成为企业发展的坚实保障。一位企业负责人感慨地说:“乔检察官的讲座不仅让员工们受益匪浅,也让我们企业在管理上更加规范,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乔冬梅说:“胸前的检徽不仅仅是荣耀,更是刻进生命里的责任,只有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才能对得起人民检察官这一称谓。”她言出必行、矢志不渝,用十四载春秋诠释着“人民检察官为人民”的深刻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