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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新媒体走基层】作品展播⑳ | 一个基层小院“质量建设年”的履职实践
时间:2022-1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精品为“镜”

谈基层院“质量建设年”微观成效

作者:宣城市宁国市检察院 胡雨琦

泾县检察院 张艳

旌德县检察院 孙勤勤

今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把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位于长江之畔的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打造精品品牌、培育精品案例、铸造精品团队三项精品工程为抓手,在精细化上下功夫,走出量的“束缚”,以求极致的态度专心致“质”,展现基层小院走深走实“质量建设年”的能动实践。

点“睛”

擦亮镜湖检察品牌“新名片”

树品牌、找亮点是开展“质量建设年”的重要抓手,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在比质效、比规范、比品牌上发力,通过打造“一院多品牌”矩阵,聚焦镜湖特色品牌和工作亮点,以精品品牌的打造带动各项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实现品牌业务双融双促。

今年6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全省检察机关2021年度基层院建设典型经验、工作品牌的通报》,对全省2021年10个基层院建设典型经验和10个工作品牌予以通报展示,镜湖区检察院申报的“镜卫皖江”工作品牌成功上榜。“镜卫皖江”工作品牌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利用该院集中管辖长江铜陵至马鞍山段水域刑事案件的优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刑事、公益诉讼同向发力,助力镜湖检察长江守护工作走在“第一方阵”。

“‘镜’心守护,为爱成长”未检工作品牌依托“府检联动”、“四员一律”进村居等工作,与公安、法院、教育、民政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实现综合保护;在多个社区挂牌成立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检爱”工作室,与红梅社区“五四”爱心学校、荷塘社区“恒爱星火”公益助学项目合作;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检察官担任辖区内10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法治进校园等一般预防活动157次,并多次组织观摩庭审、模拟法庭等法治教育活动;制定《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联合工作机制与实施细则》,与镜湖区司法局建立信息共享、重要事项通报等衔接配合工作机制,成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室,通过上门走访、谈心谈话传递检察温暖,守护未成年人披荆斩棘。

精品品牌的打造,成为基层院开展“质量建设年”工作的“点睛之笔”,引领全院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开花”。

路“径”

把每起案件做成“风向标”

“小案”透视大民生,“精办”展现法理情。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把精品案例培育工程顶格推进,作为绩效考核的“试金石”、办案质效的“晴雨表”,切实把精品案例培育工作融入日常办案,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借鉴推广意义的典型案例、精品案件。

其中,近年来办理的“10.12”浙江某公司及黄某等12人污染环境案被“两高三部”评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1.26” 李某等12人跨省倾倒固体废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和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办理的夏正庆申请执行监督案获最高检通报表扬,也是安徽省唯一入选全国执行监督的优秀案件;王步文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英烈保护领域”典型案例;施国青与上海千高茶叶有限公司涉案70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打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从“个案办理”上升到“类案监督”,办案检察官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更加严格的办案标准和程序,以“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在办案中向不法行为亮剑,为更多环境污染、英烈保护、虚假诉讼等案件办案质量的提升描绘“路径”、提供“样本”,展现“小院”却有“大作为”。

“竞”发

吹响提质增效“冲锋号”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感召和带动作用,激发全体干警千帆竞发、势如惊鸿的“破茧”之力,以办出优质案件、育出优秀人才、创出优质团队为重点,探索组建一批精品团队。

为提升检察工作水平,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抽调专业人才形成职务犯罪、环境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多个专业办案团队,及时作出从“单打独斗”到“团队集成”的转变。以职务犯罪办案团队为例,成立以来,成功办理了上级院交办的两任原芜湖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汪某受贿案、丁某某受贿案等多起有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

在办案中,树立案件整体质量意识,严把证据标准,通过提前介入、交流座谈等多种形式,使案件得到质量保证,确保零退补、零延期,实现1:1最优“案-件比”。功以才成,业由才广。近年来,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了全面进步,硕果累累,“10.12”“1.26”污染环境系列案件专案组被最高检荣记集体一等功,专案组检察官群体获评安徽省“十大法治人物”;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获评“全国优秀办案团队”,涌现出了“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全市优秀公诉人”以及记功嘉奖等各项荣誉称号。

打造内部精品团队的同时,镜湖检察积极借助“外脑”融智融力。根据最高检《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聘请来自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多种领域的五名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在汤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中,特邀检察官助理全程协助办案并参加庭审,通过执法、司法机关协同发力,实现案件质效提升。常态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司法办案,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第三只眼”作用,确保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巨海纳百川,麟阁多才贤”的内外联动使镜湖检察实现以精品人才队伍建设反哺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