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院建设
基层建设巡礼 | 安徽旌德:探索“刑事惩治+生态赔偿”生态检察
时间:2020-1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导语 

  2019年是安徽省检察机关新一轮基层检察院典型品牌建设的第二年,全省检察机关持续抓党建、促业务,补短板、强弱项,抓基层、打基础,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涌现出一批建设典型和特色品牌。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新时代安徽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更好发展,安徽检察新媒体特对10个建设典型和9个工作品牌予以展示。本期向您展示的是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特色品牌——宣城市旌德县检察院的“‘刑事惩治+生态赔偿’的生态检察模式”。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检察院围绕服务保障县委“两山”基地建设,在全市率先成立“生态检察办案组”,赋予办案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破解部门信息壁垒,实现职能整合、人员优化。办案组在打击刑事犯罪过程中,注重环境功能修复,及时追究违法犯罪者的生态环境民事赔偿责任,破解环境损害轻刑化与修复成本高的难题。

  聚焦水资源保护,护航生态文明绿色发展 

  旌德县是全国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维护该县良好的生态环境,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近年来,为促进该县水资源生态保护,旌德县检察院引入巡回检察与“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环保、国土、水务等部门的联系,开展水资源保护联合执法,不断延伸生态领域法律监督触角。对在巡回检察中发现的13家采砂企业无证采砂问题,及时向国土、水务、环保三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3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立案监督5件,移送非法采砂中黑恶线索2件。针对绩溪县板桥水力发电总站暴力排污案,依法向县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要求侵权人对侵权事件造成的环境损失,应急处置费用等88.96万元进行赔偿,得到一审二审法院的支持。

  聚焦森林资源保护,构筑生态保护“检察屏障” 

  旌德县是安徽省园林县城,境内林业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65.52%。为保护该县丰富的林业资源,旌德县检察院扎实履行检察职责,创造性的提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在重打击的同时,也更加注重修复,探索实行‘刑事惩处+生态赔偿’的生态检察新模式”。截止目前,对26起滥伐、盗伐林木案实行“公益林抚育”和补植复绿,督促林业部门监管盗伐滥伐者补植 380多亩的植树造林。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在推进社会治理、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上的作用,结合检察办案,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形成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书20件次,与林业等部门主动对接共同推进问题解决,全方位地构筑森林资源生态保护“检察屏障”。

  聚焦矿产资源保护,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非法开采不仅对矿产资源、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而且还会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为推进矿产资源生态保护,旌德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公益诉讼等职能,对1起非法开采“钨矿”的案件线索,及时向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职责,同时向公安机关作出立案监督,要求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对调查摸排出的5家大理石矿企业没有落实生态修复,国土资源管理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造成矿区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的问题线索,生态检察办案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进生态修复。在狠抓办案的同时,更加注重分析案件发生的根源,积极撰写矿产资源保护方面文章,组织撰写的《旌德县非法采砂情况汇报及分析》被县委采用并得到了县委领导的批示,切实推动了此类问题的解决。

  聚焦土壤资源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维护土壤安全日益重要。为促进土壤资源的保护,旌德县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对接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监督和联合执法。两年多来,旌德县检察院就工业污水排放、农药超标使用、医疗废弃物处置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12份,切实推动环保部门履行职责。同时,为扩大线索来源,充分调动民间公益人士参与土壤资源保护积极性,旌德县检察院专门聘请当地知名律师和自媒体代表担当“绿盾志愿者”,专门负责收集破坏土壤资源领域以及其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问题线索,建立微信管理群,由该院分管院领导担任群主,要求各志愿者随手拍、随手发,办案检察官及时跟进、及时反馈、及时解决,切实推动解决影响破坏土壤资源安全的问题。

  运行两年来,该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件,完成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4件,办理资源环境保护刑事案件8件,为国家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办理的白沙水库水污染公益诉讼案入选高检院《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办案组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高检院《方圆》杂志就该院办案模式做专题推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工作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