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之毫厘,差之千里”。这句话用在公诉办案中一点也不过分。2012年办理的一起聋哑人案件,令我至今难忘。武某某因盗窃钱包,被当场抓获,由于他是聋哑人,不能说出自己的年龄、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公安机关对其进行骨龄鉴定,结论为20~21岁,遂以盗窃罪移送审查起诉。
直觉告诉我:“这个案子有问题!”因为只有在无法获取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年龄的情况下,才能运用骨龄鉴定定案。我去提审武某某的时候,发现他神情木讷。于是,我通过翻译人员耐心跟他聊他的父母,没想到经过开导的武某某竟然能用笔歪歪斜斜地写出他在湖北的家庭住址。通过这条信息,我们联系到了他的父母,查清了他的真实年龄只有15周岁。根据法律规定,他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构成犯罪。据此,我院对武某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当武某某的老父亲赶来接他的儿子时,泪流满面地对我说:“感谢检察官!谢谢你帮我找到了走失的孩子,还挽救了我的孩子!没想到政府能为一个聋哑孩子做这么多……”
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很多时候,公平正义就是在执法办案时心中始终装着人民,在审查起诉时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拨开迷雾、寻找真相,用实际行动印证守望正义,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肥西县检察院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