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某印刷公司董事长胡某因涉嫌单位行贿罪,经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不予缓刑,并处罚金50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胡某为使印刷公司成为盐业包装袋的定点生产企业、增加生产任务量,先后数十次向相关人员行贿总计价值130余万元现金和物品。
检察官在胡某家中查获一个笔记本,上面用铅笔密密麻麻地记录了一些行贿记录。“我没怎么上过学,怕记不住,每次给他们送东西,我都记下来……”胡某在指认行贿笔录时,道出了隐情。根据这本详实的行贿记录本,办案人员按图索骥,相继核实了行贿情节。2001~2009年间,胡某行贿对象包括业务单位领导、监管机构管理人员等(涉嫌受贿的已另案处理);行贿手段为分配干股、提供回扣等新型犯罪类型;行贿物品涉及人民币、美元、购物卡、奇石、食品、烟酒等。
胡某为给公司寻求业务量,费尽心思,用金钱编织了一张利益网。他本想利用这张网在商海中捕获大鱼,没想到最终反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落入法网,教训深刻。检察官提醒:企业负责人不要企图通过行贿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否则,只能是自断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