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
公 告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促进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和《安徽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选任第一届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依法履行其它检察职能过程中的有关案件和事项实施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任期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0-15名。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公道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
5、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
4、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
三、报名时间、方式、联系电话
(一)报名时间
2011年9月16日至9月20日。
(二)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省人民检察院商请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基层组织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的,由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2、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愿意担任人民监督员的公民个人,可直接向省人民检察院自荐报名。
被推荐人与自荐人在安徽检察网(www.ahjcy.gov.cn)下载《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于9月20日前通过互联网发电子邮件至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邮箱地址:ahrmjdy@163.com。
(三)联系电话
0551-3696296,15155180309。
四、选任程序
报名结束后,省人民检察院将按照人民监督员的有关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等额确定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方式为向候选人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基层组织了解其人品、工作、生活等情况,注重德的考察。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将拟任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后,对确定的人民监督员,由省人民检察院向其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