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公告>>公告公示
公告公示
【表彰】关于给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以奖励的决定
时间:2018-07-18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关于给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的集体和个人以奖励的决定 

  

  

  2015年7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我省是全国13个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在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担当意识,精心部署,科学谋划,上下一心,攻坚克难,完成了公益诉讼试点的各项工作任务。

  

  

  参与公益诉讼试点的全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团结协作,务实求真,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7件,其中有全国首例以市级行政单位作为被告的行政公益诉讼、首例以税务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公益诉讼、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一批受全国关注、影响深远的案件。推动出台了全国第一个省级政府支持公益诉讼的指导性文件,在建立和完善公益诉讼法律体系、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规范,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安徽经验”,为闯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之路,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和参考,获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为褒扬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且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经研究决定,给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等4个集体和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吴小燕等5名个人以奖励(名单附后)。 

  

  

  希望受奖励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开创检察事业的新局面再立新功。

  

  

  全省检察机关广大检察干警要向受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学习,学习他们敢为人先、敢于担当、大胆实践的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决胜小康的各项任务上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全力推进安徽检察事业创新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13日

  

  

  

  奖励名单 

  

  集体二等功(4个)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

  

  

  个人二等功(2名) 

  吴小燕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

  陈伦远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

  

  

  个人三等功(3名) 

  陶笑寒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  军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

  刘小勤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