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等10个
集体和杨松等10名同志以奖励的决定
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广大检察干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努力打造公信检察、为民检察、规范检察、阳光检察,各项工作成效显著,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褒扬先进,激励士气,树立榜样,凝心聚力,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给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等10个集体和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副处长杨松等10名同志以奖励,名单如下:
一、给予奖励的集体(10个)
1、集体二等功(9个)
定远县人民检察院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检察院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部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
2、集体三等功(1个)
九成坂人民检察院检察二室
二、给予奖励的个人(10人)
1、个人二等功(5人)
杨 松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副处长
陈乾宇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检察员
刘纬纶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副部长
程 遥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
李领臣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
2、个人三等功(4人)
徐婷婷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范方圆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部长
杨宝利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计装处主任科员
高海燕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检察员
3、嘉奖(1人)
温 诚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