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以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地办理了长江铜陵段跨省转移、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取得了良好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过民主推荐、层层审核把关,省院党组研究决定,将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10.12”、“1.26”长江铜陵段跨省转移、倾倒固废污染环境专案组申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为其记一等功一次,现予公示(公示期7月2日至7月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提请对象有异议,请于7月8日前来人来函来电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教育指导处联系。
联系人:窦仁福
电话:(0551)63696042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