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公务员及时奖励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拟决定给在办理“南四湖”(指山东省微山县的微山湖、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案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吴小燕等3人以奖励,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 6月29日至7月5日):
吴小燕(女)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史绪广 砀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郝炎平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拟奖励人员有异议,请于7月6日前来人来电来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反映。
联系人:窦仁福
电话: (0551) 63696042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298号
邮政编码: 230022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