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洪卫东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青为安徽省白湖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银舟为安徽省九成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免去:
丁银舟的安徽省南湖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洪卫东的安徽省白湖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王青的安徽省九成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高钧的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