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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4个检察院财物将实行“省级统管”
时间:2020-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重磅!安徽24个检察院财物将实行“省级统管”
  5月26日至27日,安徽省检察院、省财政厅在合肥联合举办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业务培训班

  记者从省检察院、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举办的省级财物统管业务培训班上获悉,从2020年7月起,全省包括全部16个市级检察院在内的24个检察院的财物开始纳入省财政统一管理,这标志着全省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管改革即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同时也意味着安徽省前期此项改革试点工作已经结束。 

  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管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2016年,安徽省在合肥市等3个市级检察院和安庆市迎江区等6个基层检察院进行财物省级统管改革试点。据省财政厅副厅长孟照红介绍,试点四年多以来,运行总体情况良好,形成了统一规范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了司法雇员队伍管理机制,实现了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省级工资统发,完成了监察体制改革涉及试点检察院经费、资产和车辆等转隶划转工作,彻底解决了人财物统管不同步等诸多难题。

  为推进此项改革,2017年以来,在省委政法委牵头抓总下,省财政厅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开展各种调研27次,组织或参加各类座谈会33次,形成汇报材料和专题调研报告26份,牵头完成了财物省级统管工作方案起草任务。经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安徽省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管改革实施工作方案于2019年12月正式下发执行。

  根据该实施方案,安徽省省以下人民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采取“市级统管,县级提标”的模式进行。市级统管,即市级人民检察院作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财物收支上收省级财政统一管理。县级提标,即县级人民检察院财物继续实行属地管理,但要加大对县级检察院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省以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向县级、办案业务量大的、困难地区人民检察院倾斜。

  据了解,自今年7月1日起实行省级统管的检察院,除纳入首批改革试点的9个检察院外,还包括新上收的13个市级检察院和两个省直管的县级检察院,统管总数达到24个,其中市级检察院做到了“全覆盖”。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棉说,“市级统管,县级提标”财物统管模式,是贯彻改革要求,结合安徽省实际推出的改革方案,是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待条件成熟后,将会对方案进一步优化升级,实行全省统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