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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荣誉 | 全国第一!省检察院网站建设及检务公开情况评查获98.1分
时间:2020-1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3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全国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及检务公开情况第三方检查报告。报告显示,目前,检察机关的检务公开平台建设基本完成。相较于2018年的检查结果,检察机关在门户网站建设、信息发布内容、访问友好型等方面均有显著提升,检务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据介绍,此次检查指标设计更侧重于信息发布情况,包括检察业务信息、检察政务信息、检察队伍信息三项,范围覆盖全国205家检察院,包括全国四级检察机关。

  报告显示,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推进移动检察、掌上检察工作。在205家被评查检察院中,194家在网站首页公布了微平台客户端。在微平台客户端应用拓展方面,表现最突出的为“最高检”。目前,“最高检”人民号的粉丝为1822.2万,微博账户粉丝为1316万,抖音平台粉丝为386.1万,视频获赞量为1745.3万。据了解,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头条号已是检察机关微平台客户端的标准配置,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正成为检察机关微平台发展新方向。

  记者了解到,抽样单位中,有190家检察院根据“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分类标准,对其网站板块设置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有101家检察院网站开设了公益诉讼相关版块。检察机关业务基本信息公布情况较好,有146家单位明确提及了与检察机关办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文件。在法律文书公开方面,目前所有省份均公布了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四类法律文书。

  最高检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提出,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并将该项信息查询集中到12309网站上,切实为案件相关人员获取信息提供便捷。据介绍,154家检察院门户网站首页有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的版块可以跳转至12309网站。38家检察院门户网站首页没有明确的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版块,但是经公布的链接跳转后同样可以进行相关查询。

  报告显示,网站首页的搜索框基本成为检察机关网站的标准配置,有193家检察院网站在首页设置了搜索框且搜索功能正常。在栏目设置方面,检察机关网站设置大多围绕检务信息展开。其中,机构简介、检务指南、检务公开等基础栏目是必备项。在基础信息公开上,多数检察院均围绕重点工作针对性开设栏目。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务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职务犯罪案件、热点刑事案件、典型案例等公布重要案件信息数量较多。

  尽管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已经取得较大成效,但依然有较大提升空间。报告建议,要制定检察机关网站建设相关标准,推动栏目设置的统一。要以便民为本,充分考虑公众的浏览习惯,着力在提升“用户体验”上下功夫。

  全国检察机关网站建设及检务公开情况评查报告 

  一、项目概况 

  2020年11月,零点公司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全国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及检务公开情况进行评查。评查自2020年11月16日到11月25日;11月26日至11月28日进行复查。这是继2018年受委托进行评查后,零点公司第二次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全国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建设情况进行评查。

  评查对象方面,本次评查覆盖全国205家检察院,从层级上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31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32家省级人民检察院)、130家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含27家省会城市人民检察院、35家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68家地市级人民检察院)、42家区县级人民检察院。此次评查,在2018年评查的175家检察院基础上,新增了30个检察院,与2018年一样,都是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的;而且考虑到地理、人口分布形势,选择的这205家检察院比较均衡地覆盖了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检察院,新增的30个检察院主要集中在检务公开情况相对薄弱的地区。

  本次检查工作主要采取“体验式在线检查”方式开展,通过初查、复查两轮检查完成最终打分。检查内容包括“检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和“相关检察信息发布情况”,具体细分为“网站设置”“微平台客户端”“网站访问友好性”“检察业务信息”“检察政务信息”“检察队伍信息”6个方面。

<第2926期>全国第一!安徽省检察院网站建设及检务公开情况评查获98.1分

  二、核心发现 

  从得分情况看,2020年检察机关网站建设和检务公开情况较2018年有显著提升。2020年基础得分平均为78.9分,较2018年的平均基础得分66.5分提升了12.4分。另外,2020年还有0.7分加分项,之所以有延伸服务加分项,是因为有的地方检察院不仅进行检务公开,而且探索开展便民延伸服务。为鼓励各地检察院加大探索力度,积极为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本次评查对提供网上办事服务的检察院给予加分鼓励。

  从评查结果看,最高分为98.1分,最低分为36.9分。得分90分以上的检察院有37家,得分80-90分的有70家,得分70-80分的有66家,得分60-70分的有15家,低于60分的有16家检察院。得分较低的检察院普遍在相关信息发布上有所欠缺,比如“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发布情况”“优秀检察建议制发落实情况”“及时、全面发布检察专项报告”“公布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外部监督情况”“内设机构对外联系电话”等。

  现公布本次评查排名前十位和后十位的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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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全国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和检务公开工作特点 

  (一)网站建设基本达标,部分有特色。205家被评查检察院中,204家有门户网站(网页),网站内各栏目链接跳转顺畅。188家在门户网站首页有“12309中国检察网”的有效网址链接。在网站内容设置方面,多数网站内的栏目都对应地展示有内容,栏目标题指向性强,检察业务信息更新较及时。

  (二)微平台建设见成效,影响力日渐凸显。205家被评查检察院中,194家的网站首页公布了微平台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头条号已是检察机关微平台客户端的标准配置,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正成为检察机关微平台的发展新方向。

  (三)网站板块针对性强,无障碍浏览有榜样。205家被评查检察院中,193家的网站在首页设置了搜索框且搜索功能正常。在栏目设置方面,多数能围绕检务信息展开,机构简介、检务指南、检务公开等基础栏目完备。

  (四)检察业务公开到位,信息公开有探索。205家被评查检察院中,146家在网站上明确提供了与检察机关办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文件,128家根据修订后的法律及时更新了相关诉讼服务信息,3家检察院进行了法律文书“反向公开”等探索行为。

  (五)案件信息公开有突破,专项活动有体现。案件信息尤其是法律文书信息公开是检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全国层面,12309中国检察网是全国检察机关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的主要平台,12309中国检察网可以根据省、市、区县等索引实现精准的地区查询。以某评查日当天情况看,全国检察机关公开法律文书总量为110余万份,当日新增3866份。另外,205家被评查检察院中,168家以新闻、通报、会议记录等形式提供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的信息。

  (六)十大业务有分工,工作报告有公布。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中明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四大检察职能、十大业务部门。205家被评查检察院中,190家公开了内设机构改革后新的机构设置情况。如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首页有“网上检察院”模块,内部区分列出“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类型,每类信息进行点击后,有详细介绍页面,包括对应检察部的简介、部门业务动态、部门涉及业务的办案流程、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此外,170家检察院公布了本院的工作报告,其中有73家连续公布了自2016年以来的工作报告。

  (七)领导信息齐全,党建工作有覆盖。205家被评查检察院中,188家公布了院领导信息,其中143家公布的院领导信息中包含姓名、照片、学历、工作经历、任免、分工等比较完整的信息,118家公布了检委会委员或检察员法律职位相关信息。

  四、全国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和检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检察业务数据公开广度和深度尚存不足。从公开广度来看,存在重刑事检察业务信息公开,轻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信息公开的问题;从公开的文书类型来看,主要公布了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四类法律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类公布情况不够理想。从公开深度来看,案件公开听证、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检察办案数据分析、优秀检察建议制发落实情况、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情况、检务督察情况等深层次展示检察业务的信息公开不够充分。

  (二)检务公开形式单一,新媒体亟待突破。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取得良好成绩,但微博、微信、头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应用方面创新性不足、影响力不强、关注度不高,未能适应“掌上”生活时代提供“掌上检察产品”。

  (三)公开效果有待加强,用户体验感需提升。检务公开平台的服务性和实用性、创新性和时代性、便民性和友好性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在开发语音提示系统、文字放大功能、多语言文字版本等功能,为特殊人群如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获取信息,提供便捷方式的举措办法不多。

  (四)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信息维护不够规范。主要体现在部分检察院的门户网站的栏目更新不及时、应下线功能未下线,不同检察院信息更新的时间间隔不统一,对信息维护没有规范的标准。

  五、建议 

  一是加强网站建设及检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细化网站应开设哪些栏目、公布哪些信息、有什么技术要求等。

  二是加强上级检察院的统筹指导。从评查情况看,检察院层级越高,网站设置及检务公开情况越好。因此应加强上级院的对下统筹和指导作用,提升各级检察院的整体水平。

  三是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在保证检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的基础上,更加关注信息发布的及时性,规范信息发布、更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