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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专刊介绍安徽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经验
时间:2024-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导语:《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安徽省检察院积极探索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衔接机制,促进增强法律监督质效,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改革动态》专门刊登全国“法律监督与执法监督衔接”工作成效,安徽经验被重点推介。

安徽深入推进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贯通 不断提升监督精准性系统性集成性

安徽省委政法委与省检察院为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工作,于2022年初制发相关工作意见,在提升执法监督和法律监督精准性、系统性、集成性,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以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为原则,提高报告备案工作主动性。

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检察机关自觉把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强化衔接工作的重要方式,针对在法律监督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争取工作指导和监督支持。

及时做好重大事项报备。检察机关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备要求,对于执法司法改革新举措、重要规范性文件、专项执法司法活动等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政法委报备,主动接受监督。

二、以监督重大案件、重大事项为重点,增强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实效性。

推动重大案件事项监督办理。党委政法委对于具体案件等,可交由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的属于规定范围内的案件,也可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提请执法监督。

认真办理政法委交办重大事项。针对政法委直接交办事项,各级检察院均纳入党组会或检委会审议研究,明确承办部门,提出具体措施。

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政法委牵头建立的涉法涉诉信访排查化解机制,抽调专人参加专项活动;成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专班,对政法委交办的信访案件指派专人办理答复;对遇到的重大敏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时向政法委报告,按照统一部署开展排查化解。

三、以构建多层次、全方位衔接机制为抓手,确保监督工作常态化。

聚焦专项监督协同发力。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对于依职权开展的各项专项活动,均在方案中对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工作提出要求,及时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对遇到的问题提请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提升专项工作成效。

用好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党委政法委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认真配合党委政法委针对检察机关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对评查出的案件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提升办案质效。

四、以政法委统筹协调、支持指导为依托,推动监督衔接信息化。

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检察机关主动争取党委政法委支持协调,牵头组织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线索移送等信息交流机制,做实行刑双向衔接。

积极参与大数据协同平台建设。检察机关按照政法委要求,持续抓好政法跨部门一体化协同办案平台、涉案财物跨部门管理系统建设,推进证据、卷宗电子共享以及涉案财物规范管理,促进政法机关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更好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实现监督意见全闭环反馈。规范监督意见办理流程,做到监督意见归口办理、专人办理、跟踪办理;推行重要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实现执法司法监督由“软”变“硬”;畅通监督意见移送处理路径,加强与纪检监察、侦查、审判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线索移送和协调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