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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倾倒毒垃圾 污染环境法不容
时间:2016-11-02  作者:马硕 夏长征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为挣好处费,两名男子竟联手从公司转运毒垃圾至农村倾倒。近日,经安徽省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蒋国中、王继向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和一年零八个月,各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6月,蒋国中通过业务往来结识了江西仁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的员工余某。得知该公司有一批危险废物需要处理后,蒋国中主动找到余某,承诺帮助处理这批危险废物。后经两人商定,蒋国中每处理1吨废物,余某付给其600元的好处费。

  同年12月7日,蒋国中伙同訾某(另案处理),从江西仁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托运17吨化工废物至萧县丁里镇,并安排王继向负责接货。当天21时许,王继向将这些废物转运至萧县龙城镇刘行村西塌陷坑内倾倒。今年3月19日,蒋国中牵头,再次从该公司转运29吨化工废物给王继向,王继向又将这批化工废物运至上述地点倾倒。经鉴定,这两批固体废物均系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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