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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争执咬耳朵 故意伤害入牢房
时间:2017-03-06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与朋友聚餐,喝至酩酊大醉,朋友好意送其回家,到达目的地却不愿下车,因而与朋友发生争执,一言不合竟将朋友耳朵咬伤。近日,经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同有期徒刑三年。

  2016年2月21日晚,被害人代某邀请杨同等8人在霍山县饭店吃饭,席间杨同等人饮用多瓶白酒。酒后,代某驾车送杨同回家,车开至杨同家门口,杨同却拒不下车,两人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撕打,在撕打过程中,杨同将代某左耳咬伤。经鉴定,代某左耳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事发当晚,杨同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杨同与被害人代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积极履行,取得对方谅解。法院综合全案考虑,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余晓波)

  相关链接:安徽人大 | 安徽省政府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检察日报 |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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