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伪造,擅自制造匡威、万斯商标标识并予以销售的案件。
2011年,戴某某在安徽省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区出资成立蚌埠某某鞋业有限公司,由吴某某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生产假冒的“CONVERSE”(匡威),“VANS”(万斯)硫化鞋、并对外销售。从2012年4月开始,为某某鞋业公司提供印有匡威、万斯品牌标识的鞋盒、吊牌及印有及印有上述标识的包装纸等。其中,自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被高人刘某某向某某鞋业公司提供的假冒“匡威、万斯的鞋盒、吊牌等共计价值人民币360余万元。侦查机关在被告人刘某某向某某鞋业公司提供的假冒匡威、万斯品牌的鞋盒、吊牌等共计价值人民币360余 万元。侦查机关在被告人刘某某承担的仓库内查获印有“万斯”商标品牌5箱(1万个/箱)、匡威商标吊牌20箱(7500个/箱)、万斯内包装纸8捆、匡威吊牌6箱(2万个/箱)匡威内包装纸70捆、万斯外包鞋盒5万张、匡威外包鞋盒50万张。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认真梳理比对,固定了被告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并予以销售的相关证据,务实本案的证据基础,查清相关犯罪事实,依法向禹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作者:江少游 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