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他人有积怨,失去理智便挥拳将对方打伤。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峰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判令其赔偿被害人姚某经济损失7236.56元。
被告人李峰系宿州市埇桥区顺河乡魏庄村村民。今年1月25日18时许,被害人姚某酒后路过李峰家门口,因两人平时就有矛盾,积怨已久。姚某便借着酒劲儿,喊着李峰的名字对其辱骂。后李峰及其家人出来与姚某争吵,双方随后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十分恼怒的李峰挥起拳头向姚某的面部打了两拳,打掉了姚某两颗牙齿。
经鉴定,姚某系外伤致面部多处皮肤擦挫伤,两颗牙齿缺失,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今年5月10日,李峰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检察日报 夏长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