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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房引出的虚假官司
时间:2017-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晚报讯  债务人与他人相互串通,以捏造的事实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妄图侵害债权人利益,不料被检察官慧眼识破,造假者最终落入法网。日前,经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蜀山区法院以虚假诉讼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岳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7年1月中旬,蜀山区居民刘峰(化名)到蜀山区检察院民行科申诉说,他认识一个从医的朋友王某于2014年左右向其借款400万元。刘峰追讨多次,而王某迟迟不归还。无奈之下,刘峰将王某诉至蜀山区法院,并保全查封了王某的两套住房,后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调解协议约定王某分三次归还刘峰欠款。第一次王某按约定还款。第二次,王某未能按时归还,并找到刘峰恳请其宽限一段时间。但过了一个多月,王某仍没有还钱的意愿。2016年10月19日,刘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被查封的房产。

    申请后刘峰才发现,王某与一个叫岳某的人于几天前在蜀山区法院达成了一个调解协议,该协议约定王某向岳某偿还借款180万元,岳某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王某的财产。刘峰思考后,觉得王某与岳某之间的官司发生的时间太蹊跷,恰好在其宽限王某还款的那段时间内。刘峰怀疑王某与岳某联合制造虚假诉讼,骗取调解书,意图参与分配王某两套房产。在咨询律师后,刘峰来到蜀山区院,希望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其讨回公道。

    听完刘峰的申诉后,承办检察官依法调取了王某、岳某的民间借贷案件卷宗。从两人的借款时间、起诉时间、庭审记录等多方面分析,检察官认为该案涉嫌虚假诉讼的可能性很大。为查清案情,承办检察官调取了王某、王某妻子、岳某自诉讼前一年至诉讼后三个月的所有金融账户资金往来信息。经一个多星期的调查,承办检察官发现:2016年9月28日,岳某向王某夫妇的账户共转账100万元;仅过两天,王某夫妇又陆续转回岳某账上77万元。同年10月8日,岳某再次向王某妻子账户转账80万元,又是仅过两天,王妻向岳某账户转回80万元。承办检察官根据现有资金往来账分析,岳某借给王某180万元,已有157万元退回至其账户。显然王某、岳某隐瞒借款已归还的事实,采取有意“过账”,取得银行交易凭证,制造虚假诉讼,骗取诉讼文书,上述三人涉嫌虚假诉讼。

    于是,蜀山区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与此同时,该院还向蜀山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中止王某与岳某案件的执行。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移送蜀山区院审查起诉后,经审理,蜀山区法院认为王某与岳某相互串通,以捏造的事实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罪。(春晓)

  相关链接:安徽人大 | 安徽省政府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检察日报 |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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