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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的“快递费”
时间:2018-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后,谎称公司店庆、客户中奖,要求客户签收“奖品”时缴纳高额快递费,趁机骗取500余人的钱财。近日,经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对张某、杨某等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缓刑,并处以一定的罚金。

  2017年2月,被告人张某、杨某、储某经事先商议,每人出资7万元成立安徽创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米公司)。创米公司经营以来共招聘员工13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主要是销售五金、小饰品、珠宝玉器、烟酒等,实际上却是以赠送高档“奖品”的名义来骗取快递费获利。

  张某、杨某、储某三人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其中张某作为法人代表负责前期招聘,杨某负责联系并购买公民信息、诈骗道具并提供诈骗话术,储某负责联系物流及公司财务。同年5月,颜某于台球室打球时与张某相识,因公司效益不佳,张某便介绍颜某入股。在明知张某等人从事诈骗活动的情况下,颜某仍投资5万元入股创米公司,并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工作。

  2月至6月期间,张某等人先后通过非法途径购买公民信息150万余条,并将这些信息输入创米公司电脑中。而用作诈骗的高档“奖品”则是由杨某联系进货。其中玉石进价5元一套,每套两个,一个是玉观音,一个是玉佛,外面采用某知名珠宝品牌包装盒包装,以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后因效益不高,除了玉石之外,创米公司还利用酒、黑曜石、旅游卡等充当诈骗道具,这些高档“奖品”均系5元至10元的价格所购得。杨某将购得的“奖品”存放在舒城某快递公司,由储某联系该快递公司并委托其发货。该快递公司为保证其业务量,便与创米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按货到付款方式收取受骗客户费用,扣除正常快递费后将余下的款项通过支付宝转给创米公司。此外,为防止客户发现这些“奖品”系假冒伪劣产品之后索赔,该快递公司还帮助创米公司虚构快递单寄件人信息,将寄件地址改成浙江某处,填写的寄件人电话也是空号,姓名也是虚构的“王先生”。

  在一切安排妥当后,张某等人便安排公司员工按照非法获得的公民信息名单拨打电话联系客户,并让员工运用杨某编造的诈骗话术,谎称公司店庆、客户中奖,承诺向客户免费发放“奖品”,继而要求客户在签收“奖品”时缴纳所谓的快递费,而这些快递费则根据不同的产品分别定为69元、99元、198元(实际快递费不超过10元),谎称因“奖品”价格高昂,快递需要保价,因而收费较高。之后再让公司员工将有意付费接收“奖品”的被害人名单上报储某,储某安排其他员工冒充快递客服核实被害人信息后,将被害人信息发送至之前联系好的快递公司快递点。该快递点收到信息后,便将创米公司事先存放的诈骗道具玉石、酒、旅游卡等物品,冒充高档礼品,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发送至各被害人,骗取钱财。

  自2017年2月以来,张某、杨某、储某共骗取500名被害人3万余元,颜某骗取2万余元。由于该快递公司发货时寄件地址、姓名、电话都是虚假的,且为了几十元客户一般不会多加追究,以至于张某等一直逍遥法外。

  直到不久前,蜀山公安分局于工作中发现,张某等四人方落入法网,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合肥晚报 刘瑶 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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