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客户端
合肥市 | 淮北市 | 亳州市 | 宿州市 | 蚌埠市 | 阜阳市 | 淮南市 | 滁州市 | 六安市 | 马鞍山市 | 芜湖市 | 宣城市 | 铜陵市 | 池州市 | 安庆市 | 黄山市
检察长致辞
省院简介
院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察指南
联系我们
公告公示  
【喜讯】集体一等功!芜湖镜湖...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开遴...
合肥市检察院对涉枪案嫌犯拒捕...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任前公...
安徽省检察院报送的作品入围省"...
【预告】央视《守护明天》安徽...
安徽省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检察要闻
检察业务
队伍建设
检务公开
网上接待
联络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公诉业务
安徽安庆市首例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开庭
时间:2018-05-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11日上午,由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庆市委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张金华(正处级)受贿罪一案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安庆市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金华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金华利用其担任中共安庆市望江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3家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建、工程款拨付、项目申报、工程施工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93.8万元、美元2万元、购物卡5.4万元、黄金1100克。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金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金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张金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安庆市纪委监委、市直部分单位党员干部,人民监督员,部分新闻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及被告人的近亲属共100余人参加了旁听。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来源丨安庆检察微信公众号

  

  相关链接:安徽人大 | 安徽省政府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检察日报 | 正义网
版权所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298号 举报电话: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1号
APP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