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世琦主持召开该院2018年度第33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邢金刚寻衅滋事案、费广标故意伤害案等4起案件。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来友首次列席审委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朱长虹及有关案件承办人列席。
阜阳市中级法院案件承办人汇报了该案的审理情况,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汇报了支持抗诉意见,包来友检察长针对此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发表了有关意见。接着,市中级法院审委会委员对案件进行了讨论。
吴世琦在讲话中强调,法院和检察院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支柱,在还原案件事实、有效惩罚犯罪、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司法公正上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在诉讼活动中保持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有利于消除检法双方在法律法规理解和适用上的分歧,做到罪刑相适应,提高检法两家的办案质量,同时也可以使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事后监督前移,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公正。包来友检察长带头列席市中院审委会,为该市法检两家携手共进、推动该项制度在各类型案件中的运用,打开了良好局面。
包来友表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既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进行良性互动的有效途径,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监督方式之一。6月份以来,最高检张军检察长、省检察院薛江武检察长相继首次列席最高法、省高院审委会,为全国、全省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作出了示范,提出了要求。
包来友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的高度,正确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共同捍卫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要提高监督实效,在监督中认真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做审判机关的诤友、益友,促进审判机关更全面地运用法律、更高效地履行职责。要坚持完善好机制,全市两级院检察长要把列席审委会作为一项法律监督基本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省检察院近日下发的《关于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做好充分准备,加强沟通研究,完善衔接配合,执行好、发展好这一制度。要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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