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客户端
合肥市 | 淮北市 | 亳州市 | 宿州市 | 蚌埠市 | 阜阳市 | 淮南市 | 滁州市 | 六安市 | 马鞍山市 | 芜湖市 | 宣城市 | 铜陵市 | 池州市 | 安庆市 | 黄山市
检察长致辞
省院简介
院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察指南
联系我们
公告公示  
【喜讯】集体一等功!芜湖镜湖...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开遴...
合肥市检察院对涉枪案嫌犯拒捕...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任前公...
安徽省检察院报送的作品入围省"...
【预告】央视《守护明天》安徽...
安徽省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检察要闻
检察业务
队伍建设
检务公开
网上接待
联络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公诉业务
捡到手机拒还盗转余额四千多
时间:2018-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安晚报讯南陵县一男子捡到别人的手机后不仅不还,还伙同他人将失主的微信账户及绑定银行卡里的余额窃为己用。近日,南陵县检察院依法起诉被告人秦某某、胡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2017年6月一天下午,秦某某捡到刘某某遗失的一部手机,刘某某发觉后用他人手机拨打自己丢失的手机,被告人秦某某接通后要求被害人支付1000元的报酬遭拒。秦某某便将被害人手机解锁并破解微信账户支付密码,后被告人秦某某发现被害人手机微信账户捆绑的是农行储蓄卡,随即与被告人胡某某商量后,分3次将被害人微信账户及绑定的农行卡4163元转账至胡某某的微信账户中。胡某某后将其中的3083元转回秦某某微信账户,剩下的1080元归自己所有。后刘某某报案,案发后被告人秦某某、胡某某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但被告人秦某某、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故意实施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故以涉嫌盗窃罪被依法起诉。查亚丽
  相关链接:安徽人大 | 安徽省政府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检察日报 | 正义网
版权所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298号 举报电话: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1号
APP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