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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卖淫犯罪集团案宣判
时间:2018-1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安晚报讯近日,淮南市一卖淫犯罪集团杨某某等8名被告人受到了严惩。 
  2017年8月24日,淮南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田家庵区上湖村盘踞着一个以浙江籍鸡头为首的卖淫团伙,该卖淫团伙在上湖村内租住自建房,长期组织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周围居民反响强烈,社会影响恶劣。9月6日,公安机关将该犯罪团伙一举抓获,杨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张某某均是刑满释放人员,二人不思悔改,为了赚钱,张某某向另一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提出欲带卖淫女到淮南市田家庵区进行卖淫,让李某某为其卖淫活动提供保护,并表示愿意向李某某交纳“保护费”。李某某遂建议他俩将卖淫地点选择在淮南市火车站旁边的上湖村一带,由张、杨两人负责招募卖淫女,向其交纳“保护费”,他则负责为卖淫活动提供保护。双方说定之后,李某某又纠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曹某某、李某、赵某、宋某某等人负责处理“做生意”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自2017年5月至9月,另一伙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毛某某、陈某某等人先后纠集几个卖淫女到田家庵区上湖村“做生意”,逐步形成一个以李某某、张某某、杨某某为首,以曹某某、宋某某、李某、赵某等人为主要成员的组织卖淫犯罪集团。 
  为加强组织卖淫犯罪集团内部管理,李某某在淮南市田家庵区小刘庄租房,供曹某某、赵某、李某等人租住并提供日常花销,按照每天50元到100元不等的费用给其发工资。后李某某又指使曹某某等人成立“巡逻队”,负责夜间在上湖一带巡逻,随时处理卖淫女与嫖客之间出现的纠纷。对于不愿意交纳保护费的,李某某则安排曹某某、李某、赵某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进行处理。 
  该组织卖淫犯罪集团获取经济利益的主要手段为组织、控制卖淫女进行卖淫违法活动,为卖淫活动提供保护,收取“保护费”。至2017年9月6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张某某先后从黄某某、陈某某、毛某某处收取保护费数万元交给李某某等人。 
  该案移交至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该犯罪团伙组织明确、结构清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等8人为实施卖淫活动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适用《刑法》第26条规定的犯罪集团移送审查起诉,并向潘集区法院提起公诉。潘集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8名被告人1年8个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赵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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