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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一涉恶案件宣判 10名被告人领刑
时间:2018-1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灵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华强等10人涉恶案件,一审在灵璧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10名涉恶被告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七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灵璧县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对灵璧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全部予以采纳,认定 :2013年以来,被告人李华强纠集或受他人纠集,与被告人晏明明、卓芝祥、宋波波、张帅等人多次在灵璧县渔沟镇辖区内的KTV、饭店等公共场所逞强斗狠,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部分犯罪行为已判决),形成了由被告人李华强、晏明明、卓芝祥、宋波波、张帅等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在渔沟镇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宿州一涉恶案件宣判 10名被告人领刑

  

  综合10名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李华强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判处晏明明有期徒刑五年;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判处张帅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判处卓芝祥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宋波波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判处马子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张凡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晏宇、张志高、李晓栋有期徒刑一年。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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