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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五项职责确保法治轨道内运行
时间:2018-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14日《安徽法制报》头版

  

  ——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陶芳德

  

  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有什么职责使命?我省检察机关作了哪些部署安排,又取得了怎样的成就?在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方面,又有什么打算?为拉直这些“问号”,本报记者专访了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陶芳德。

  

  记者: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请问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有哪些职责使命?

  

  陶芳德:检察机关作为刑事办案、法律监督的重要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履行“五大职责”:

  极履行侦查取证的引导职责,以审判的证据要求、证明标准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及时介入,精准引导,帮助公安机关完善对涉黑涉恶案件证据的收集工作;

  积极履行审查发现的助推职责,通过审查阅卷、提讯犯罪嫌疑人等工作,发现其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保护伞线索、漏罪漏犯线索;

  积极履行指控犯罪的主体职责,公诉环节要发挥好诉前程序的主导作用、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法庭出庭支持公诉的主角作用;

  积极履行诉讼监督的保障职责,通过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对法院的审判监督,确保该打的不会漏掉、该重判的不会轻判、不该定的坚决不定;

  积极履行检察建议的建设职责,利用参与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的时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突显检察机关在本次专项斗争中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作用。

  

  记者: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检察院作了哪些部署与安排?

  

  陶芳德:省检察院坚持高站位,抓组织、强调度,组织全省检察机关成立由各级院检察长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省检察院先后4次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情况,持续推进检察环节责任落实;9月下旬至10月中旬,省检察院派出6个督查组,下沉到基层督查指导。

  坚持硬举措,抓办案、强监督,省检察院专门制定下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管理办法(试行)》,分5个批次挂牌督办了34件涉黑涉恶案件。

  坚持大格局,抓联动、强合力,省检察院会同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签订了《关于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信息互通、数据统计及明示制度的意见》,形成统一认识,打通信息“堰塞湖”。

  坚持多形式,抓研训、强素能,省检察院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办理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1000多名业务骨干接受轮训,大力推进专业素能提升,积极助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工作中取得了哪些成果?

  

  陶芳德: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案件95件367人,涉恶案件555件1579人;起诉涉黑案件31件379人,涉恶案件356件2122人。

  在打击和惩治犯罪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还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引导取证1189次,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473条;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7件66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2人,纠正漏捕73人、漏诉144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件,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方面也取得了积极成效。如,宿州市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运管执法漏洞、违规收费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取缔违规收费点20余处。

  

  记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3年,在推进扫黑除恶向纵深发展方面,省检察院有怎样的打算?

  

  陶芳德: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全省检察机关:

  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围绕三年工作目标,精细谋划具体举措,坚决克服“一阵子”的错误思想,既不搞指标化,也不搞走过场,确保专项斗争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定不移抓规范,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针对黑恶犯罪新情况、新特点,组织办案人员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将聚焦聚力重深挖,进一步强化“破网打伞”,把保护伞、关系网线索排查作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发展的基础性、日常性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同步推进;

  将立足职能顾大局,进一步深化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协助党委政府推动解决黑恶势力背后的行业管理漏洞、基层政权建设软弱涣散等深层次问题,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 核丨张 杨

  文 字丨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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