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安徽省天长市检察院诉天长市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天长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2017年滁州市首例安徽省检察院批复同意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滁州市人大、滁州市检察院、天长市人大等相关领导和人大代表旁听了案件审理。该院还邀请天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机关人员等共计百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案情回顾
垃圾填埋场违法运营污染环境
天长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自2013年初试运行以来,一直未按环评批复的要求运营。试运行期满后,在未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的情况下,继续违法运行,严重破坏周边环境,影响群众正常生活。
天长市环保局在对天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中,无明显作为,致使周边环境长期遭受严重破坏。直至2017年5月,接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后,才对涉案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开出20万元环保“罚单”,但并未明确整改期限,亦未对后期整改情况进行后续督察,使得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决定流于形式。
尾水未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通过农灌渠直接外排
2017年9月8日该院至天长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检查时,发现该垃圾填埋场仍存在废气通过管道直接排放、尾水未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等环境违法行为,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生产。
诉前程序
督促环保局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同年9月28日,该院向天长市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10月24日,环保局函复该院,但垃圾填埋场的现状与天长市环境保护局回函前无异,周边环境状况仍未得到有效改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检察人员利用无人机拍摄搜集证据
提起诉讼
纠正行政不作为,督促履职
12月6日,天长市检察院向天长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天长市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行为违法;判令该局继续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依法对天长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管。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围绕被告是否怠于履行相应的环保监管职责和天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环境是否得到改善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天长市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起诉书
在查证辩论阶段,公益诉讼起诉人沉着应对,通过证据展示台将勘查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五组证据予以当庭展示,以充分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对被告的答辩和质证意见一一作出强有力的回击,充分展现了检察官的风采,得到旁听人员一致肯定。
展示勘查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
此次提起公益诉讼,一方面是督促天长市环境保护局积极履行职责,修复垃圾填埋场周边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是为了警示全市所有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更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号召各行政机关不触生态保护红线,处理好绿色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建设舒适、宜居、美好的新天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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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长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