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
走进民事行政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天,给大家介绍什么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首先请大家看下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安徽推进长江绿色发展典型案件》之石台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检察建议案】 

  

  民行检察宣传 

  

  基本案情 

  

  渗滤液直接排放秋浦河 

  

  2017年3月,安徽省石台县检察院民行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石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存在向秋浦河流域排放垃圾渗滤液的行为。经调查,该垃圾填埋场位于石台县仁里镇同心村,县住建委为建设业主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使用单位,在渗滤液处理工程未建设的同时,库区已经开始填埋生活垃圾,产生的渗滤液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至秋浦河中,污染水体,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提出检察建议后,临时采取措施集中处理渗滤液 

  

  监督意见 

  

  石台县检察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石台县环境保护局作为环境保护的监管部门,未对渗滤液直接排放进秋浦河的行为采取相关的监管措施,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导致秋浦河水体污染,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遂依法对石台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垃圾渗滤液污染秋浦河的行为。

  

  秋浦河畔风景美

  检察监督显神威

  清澈洁净还复来

  人人夸赞做得对

  

  监督结果 

  

  ↑ 渗滤液处理站正在建设 

  ↓ 建成后的渗滤液处理站 

  

  石台县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向业主单位和使用单位通报重大安全隐患,邀请第三方对生活垃圾渗滤液进行全方位分析监测,组织环保专家就渗滤液妥善处理事宜进行分析研究。并要求承包方加快建设石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要求县行政执法局在渗滤液处理站工程未建成前,使用现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对生活垃圾进行消纳处理,消除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目前,该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营,所有渗滤液全部得到有效处理,消除了污水直接排入秋浦河的隐患。

  

  那么,检察机关这样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看了这个案例,你也许会问,检察机关还有监督行政机关这项职能?我告诉你,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检察机关有权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和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进行监督。如果被监督的行政机关无视检察建议,还会面临当被告的风险。请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身份为“公益诉讼起诉人”。

  第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

  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明确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及程序。

  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该条明确了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明确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及诉前程序。

  

  了解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及诉前程序之后,是不是也有小伙伴对公益诉讼不够了解呢?别着急,池检君这就告诉你何为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就是对法律规定范围内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公益诉讼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本案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后两个月内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