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
一月内两起公益诉讼案获判
时间:2018-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安晚报讯日前,肥西县检察院接连提起的两起公益诉讼案均获判决,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6月7日,该院提起的被告人唐照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判,法院一审判决唐照友犯非法狩猎罪管制6个月;赔偿国家“三有”(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保护动物山斑鸠灭失损失4500元。2016年12月2日晚,肥西县柿树乡马堰村民组农民唐照友,在未持有狩猎证的情况下,以夜间照明的方式在丰乐河大堤袁店段,用自制的弹弓非法捕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山斑鸠40只,其中15只死体、25只活体。发案后,活体被公安人员放生。 
  6月26日,该院提起的被告人姚成余、吴官跃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分别以滥伐林木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共同赔偿补种水杉费用4.1万多元。2016年9月,肥西县柿树岗乡政府因改造柿树至防虎公路,统一办理了路侧林带林木采伐作业许可证,并由柿树岗乡林业站对许可林木用红漆标注。同年11月初,姚成余、吴官跃实施合龙社区段林木采伐作业过程中,擅自采伐许可证范围外未经红漆标注的水杉树共计155株。经肥西县林业和园林局鉴定,涉案水杉树155株,活立木总蓄积共计48.132立方米。2017年10月,姚成余、吴官跃知道自己行为触犯了法律,主动到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 
  两案均系该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唐照友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但触犯了刑律,也违反了我国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侵害了公共利益。犯罪嫌疑人姚成余、吴官跃滥伐公益林的行为,破坏了整体意义上的林地资源,侵害了公共利益。该院决定对两案相继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周云马亚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