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
安徽砀山:首例交通安全“等”外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时间:2019-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快乐上学去,平安回家来”是每个学生家长的共同期盼!暑假即将结束,学生正准备迎接新学期的到来。安徽砀山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部分学校门口未规划人行横道线、未设置减速带、未设立限速和注意儿童等标志,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威胁到学生和行人的人身安全。该院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检察长审批,完成了向砀山县公安局和教育局两家单位发出的检察建议书。

8月22日,砀山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公开送达会在该院检务工作区检察建议工作室召开。会议由砀山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筹)负责人罗新安主持,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文艳现场宣读并送达检察建议。

会议还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律师等第三方人员参加,切实提高了检察建议工作的透明度。

被监督单位代表砀山县公安局赵永茂副局长、教育局蒋忠辉副局长接收检察建议后表示:县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十分中肯,我们诚恳接受,就检察建议书指出的交通安全和教育问题,主动作为,积极行动,共同发力抓好工作整改落实。同时表示尽力在新学期开始前将整改结果书面回复县检察院,确保学生人身安全,让家长放心和社会满意。

市人大代表阚轼如代表第三方表示:检察机关本次向相关职能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做的非常好,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融入到检察机关的职责中,关注学生的人身安全,紧抓公益的关键点,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解决学校门口交通安全问题而点赞。

李文艳检察长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后,就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她表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一致,需要双方同向发力,形成合力。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不是给行政机关“找茬挑刺”,而是同行政机关一道从各自的职能职责出发相向而行,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公益保护的“双赢多赢共赢”。

此次公开送达,系砀山县院首次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也是首例交通安全“等”外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一方面扩大了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也是转变工作作风,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增强仪式感,通过座谈交流搭建会商平台,使被监督的行政机关易于接受,消除认识误区和抵触情绪,真正把公益侵害问题解决在诉前,让检察建议产生更大的法律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