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
“2019年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研讨会”在滁州举行
时间:2019-1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5日,由安徽省检察院和安徽省消保委主办、滁州市检察院承办的“2019年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研讨会”在滁州市举行。安徽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消保委,滁州市中级法院、滁州、亳州、六安三市检察院、消保委等相关负责人、律师、新闻记者等60余人参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出席会议参加研讨。

据了解,今年9月,在安徽省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滁州市、六安市、亳州市三家检察院移交12件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建议安徽省消保委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案件梳理和准备诉讼过程中,安徽省消保委提出了几个需要探讨的议题,包括移交的案件可否提请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如何选择被告主体和责任如何承担、公益诉讼惩罚赔偿款如何处理等。

李卫东表示,省检察院高度重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2018年11月与省消保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今年以来建立了定期会商制度,经认真研究于9月向省消保委移送了一批案件。他希望有关各方加强协作,争取办理一批样本案件。

出席研讨会的安徽省法院有关人员表示,法院对消协组织的公益诉讼一直是持支持的态度,将在司法实践上有所体现,下一步就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特别惩罚性赔偿案件加强示范引导。人民法院将与检察机关和消协组织保持沟通和联系,进一步推进安徽的公益诉讼工作。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省消保委将充分利用公益诉讼这一重要手段,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企业生产者与经营者自律,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介绍了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情况。

安徽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省消保委将认真总结提炼专家观点,进一步与检察院、法院加强沟通协调,尽快启动提起诉讼程序。

与会人员结合具体案例,围绕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法理基础、适用标准及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使用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