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
【个人信息保护】安徽:检察公益诉讼筑起个人信息安全新屏障
时间:2022-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第七十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此,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正式成为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之一。

  《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一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围绕严重困扰群众生活的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违法使用等问题,综合运用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及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手段,全力构筑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盾牌。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1件,制发检察建议110份,依法追究360名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单位和个人民事侵权责任

  侵犯个人信息,岂能道歉了之

  在《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出台之前,检察机关在探索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往往只提出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无法达到应有的震慑、打击力度。在新法出台以后,为进一步提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成本,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除要求违法行为人向社会公开道歉外,同时以违法行为所获收益等为计算标准,向违法行为人主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坚决不让违法者从违法行为中获益,强化办案活动对社会的警示效应和预防作用。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在19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向违法行为人主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合计482.5万元,真正让违法行为人痛到不敢再犯

  望江县、宿松县检察机关针对移动从业人员利用客户办理新电话卡激活、卖手机等业务的职务便利,擅自使用客户手机及验证码注册手机APP以完成“拉新”任务,并进行牟利的情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5件,向违法行为人主张损害赔偿金30.4万元。

  2021年1月,罗某在福建省南平市成立工作室,从他人处购买盗号软件,先后伙同罗某某、张某、莫某等人,通过固定的流程和话术,盗取、买卖他人微信账号2000余个,非法获利共计188054元。淮北市烈山区检察院在对四名违法行为人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四被告人连带承担188054元侵权赔偿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

  及时纠正无心之失,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检察机关履职中发现,部分行政机关、基层组织等单位,在推进阳光政务工程中,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出现“过度”公开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情况,带来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针对此类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向相关单位作出提示,督促履行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职责,让广大群众更加安全地享受法治政府惠民红利。

  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区在政府信息公开栏中公开了“2021年春季、秋季学期中高职‘雨露计划’拟补助名单”,存在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该院及时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立即整改,并举一反三,对相关公开事项全面排查。

  巢湖市检察院履职中发现辖区内多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会通过互联网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村(居)务公开时,存在大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不规范情形,不当泄露居民身份证号码、残疾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账号等敏感个人信息6.9万余条。为此,巢湖市检察院先后向涉及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在确保政务、村(居)务公开的同时,及时对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各行政机关均采纳了检察建议,第一时间对不规范发布的个人信息进行了处理。

  特殊群体需要特别保护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诈骗等犯罪活动日益增多,这与老年人个人信息泄露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保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扎实开展打击养老诈骗专项活动,全省检察机关紧盯针对违法收集老年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开展监督,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件,有效守护“夕阳红”。

  2021年2月起,王某某利用获得的医保电子凭证授权资格权限,以免费激活电子医保为幌子,骗取淮南市潘集区某镇村干部的支持,让村干部通知老年人在村部集中办理电子医保。王某某通过办理电子医保获取老年人的个人信息后,在老人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老人们的手机号码注册各类平台网络账号获取提成,违法获利10347元。淮南市检察机关针对王某某的违法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王某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淮北等地检察机关紧盯近年频发的学生信息泄露问题开展监督,取得良好效果。

  2019年,程某某在校读书期间,帮助学校的招生老师做招生工作,从负责招生的老师处获取了一份包含某县61000余名在校学生个人信息的电子文档。2021年3月至8月,程某某通过微信以固定价格,对外出售了其中16300余名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濉溪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紧密配合,在固定程某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利的相关书证和电子数据,查清侵害众多不特定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事实的基础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被告人程某某支付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4900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获法院全部判决支持。

  紧盯个人信息泄露重灾区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往往是承担一定社会、行业服务管理职能的企业。由于企业公民信息保护意识薄弱、内部管理不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导致出现公民个人信息使用即泄露的现象,为违法行为人利用个人信息进行非法牟利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此,检察机关在办理好个案的同时,秉承系统思维,积极推动行业治理、溯源治理。

  ——从规范电信行业做起

  全省检察机关将电信行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先后制发各类检察建议近百份,从源头上扎紧实施电信诈骗的信息渠道,斩断个人信息侵权与电信网络诈骗之间的利益链条。

  怀远县检察院针对中国移动、联通、电信怀远县分公司的12个乡镇社区合作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利用代办入网工作便利,私自获取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用户信息贩卖给他人用于注册网络虚拟账号、电信诈骗等违法活动的情况,在召开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意见的基础上,向三大运营商怀远县分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促使三运营商终止涉案12家营业代办点的合作,并全员签订《“黑灰产业”专项治理承诺书》,开展全面摸排整顿。

  ——拆快递一时爽,信息乱扔谁的错?

  大部分寄递和物流包裹面单上标明了详细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内件类型。这些面单上的个人信息均未被隐去或做打码处理,极易被不特定人员获取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识别、获取自然人其他信息,由此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这也是寄递行业快速发展后暴露出来的一个难点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检察机关从源头抓起,从快递寄发环节开始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蚌埠市淮上区检察院针对快递物流容易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问题,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成该局开展邮政寄递领域个人信息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并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纳入2022年全市寄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内容。

  ——一张缴费单也不能大意

  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针对辖区供电、供水、燃气等公司催费单上过度泄露公民姓名、住址等信息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的问题,分别向住建、发改、市场监管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召开公开听证,提出在催缴单采取隐名化处理的方式,为个人信息穿上“防护衣”的建议。三家行政机关会后立即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立行立改,并采纳检察建议,对各项催缴单进行隐名化处理。

  ——商家何须“知道”那么多

  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就辖区内部分餐饮商家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点餐前置程序问题积极与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向其制发检察建议,并联合该局共同开展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房产租售、餐饮服务、教育培训、美容健身、快递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人脸采集不可任性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在零售业、金融业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面部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撤销性,一旦人脸信息落入不法分子手中,极易出现伪造身份、假冒身份等违法犯罪后果。针对部分商家未经顾客同意,随意采集人脸信息的行为,我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了公益诉讼探索。

  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当地部分房地产公司售楼部安装人脸识别摄像系统,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使用众多到访人员人像体征信息,侵犯了消费者隐私权。为此,该院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积极整治相关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人脸识别信息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教育等。市场监管部门全部采纳检察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责成商家停用了人脸信息采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