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
安徽法制网 | 宣城:公益诉讼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时间:2023-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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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公益诉讼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记者 梅觉明

10月11日,记者从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通过优化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持续深入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年来,宣城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7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77件,提起公益诉讼249件,人民法院判决211件,均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请求。全市共督促修复被损毁林地、耕地279.472亩;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19553898元;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共计价值81.48万元。

据介绍,宣城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采取一系列措施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助力守护蓝天白云、良田沃土。全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的工作部署,加强与水利部门的协同联动,助力解决妨碍河道行洪、岸线保护和水生态破坏等问题,推动涉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良性互动。落实长江保护法和“十年禁渔”部署,集中办理非法网箱养鱼、非法采砂、侵占河道、妨碍行洪等损害公益的案件,助力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治理。

长江禁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非法捕捞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6件,引导或督促增殖放流鱼苗67.76万尾,检察公益诉讼成为“禁渔令”落地落实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对52人在河道中非法采砂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20件,要求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28.05万元,有效保护当地水体资源。

针对盗伐林木、毁林等涉林犯罪行为,宣城市检察机关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成违法行为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围绕耕地红线保护,聚焦耕地“非农化”、违法占地及尾矿库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法乱占耕地等行为,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9件,坚决遏制辖区内新增违法违规用地,确保耕地保护政策落到实处。

该市检察机关聚焦施工扬尘、加工粉尘、工业废气、餐馆油烟等公益损害问题,发挥公益诉讼检察促进治理效能。为防治船舶航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到大气,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机制,采取检察建议、“圆桌会议”、回头看等方式,与行政机关开展磋商会谈,督促行政机关开展摸底调查、全覆盖执法检查,推动30个码头岸电设施和232艘船舶受电设施全部完成改造,有力促进长江水运交通绿色发展。

为减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大气行为,宣城检察机关统一部署,紧盯烟花爆竹运输、仓储、销售燃放管控等环节,开展该领域相关工作,将烟花爆竹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全市共制发检察建议14件,排除大气污染公共安全隐患。为治理裸露扬尘污染守护蓝天白云,旌德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采矿企业造成扬尘污染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份。

近年来,宣城市检察机关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和“谁损害、谁担责”的原则,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应急处置、生态功能损失等费用,督促当事人履行修复受损生态的赔偿责任。

积极探索碳汇认购、增殖放流、异地补植复绿、劳务代偿、支付生态赔偿金等恢复性司法举措,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和生产发展转型。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宣城市首例认购碳汇替代修复案,并联合旌德县人民法院、旌德县林长办在马家溪国家森林公园共同挂牌成立“双碳”司法保护实践基地。

在运用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损害修复,促成本地碳汇交易基地建设基础上,旌德县检察机关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经济建设,探索建立“异地认购碳汇”模式, 9月13日,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旌德县林长办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司法碳汇异地认购”生态检察机制》,与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公益诉讼绿色发展‘双碳’一体化建设协同机制”,做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当天,全市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异地补植落地宛陵林场,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宣州区政府共建宣城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