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
黄山休宁:案发地公开庭审 刑民双责代价大
时间:2023-11-20  作者:刘卉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环保意识,11月1日,由休宁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分别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当地镇村干部、群众等到现场参与旁听。
  休宁县小源河大连村麻田组段水域全年禁渔。今年6月10日下午,被告人吴某某携带电瓶、电鱼杆等工具到上述水域,采用电鱼的方式捕捞河鱼,后被休宁县公安局流口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共查获渔获物3.03千克。
  今年4月30日晚,被告人朱某某携带蓄电池、电杆等电鱼工具至上述水域的休宁县月潭湖镇回溪村韩村苦竹坑河段,以电击方式下河捕鱼,后被休宁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现场查获蓄电池、电杆等工具,查获渔获物3.94千克。
  “原本以为我只是电点鱼自己吃,没什么关系,现在才知道这不仅犯罪了,还损害了生态资源,我认罪认罚,今后再也不干违法的事情了……”通过庭审,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并当庭悔罪认罪,表示愿意承担生态资源损害修复费用。
  经依法审理,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危害程度等,法院当庭对2起案件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赔偿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9823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赔偿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0362元。
  “禁渔期制度是保护野生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希望广大群众能够严格遵守禁渔规定,坚决杜绝非法捕捞行为,不要贪图一时之利而触碰法律红线。”检察官在庭审后对现场群众进行了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