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
阜阳阜南:公益诉讼守护“淮河鲍鱼”
时间:2023-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11月21日《安徽法制报》头版头条

“政法综治江淮行”栏目

【编者按】

11月15日起,安徽省委政法委会同省委宣传部组织开展的2023年度“政法综治江淮行”宣传采访活动正式启动。多家中央驻皖、省直主要新闻单位组成采访团深入阜阳、宿州、蚌埠、铜陵、宣城、黄山、安庆、六安、淮南等地,围绕“政法工作现代化安徽实践”这一主题,深入一线,实地采访报道我省政法机关履职尽责,改革创新,不断推动思想观念、工作体系、工作能力现代化的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成效,推动平安安徽、法治安徽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

原标题

阜南检察公益诉讼守护“淮河鲍鱼”

本报记者 王玉峰 徐奥萍

“现在可不能下网打鱼了,我们都知道家门口禁捕,这是大事、是好事,必须支持。”11月15日,记者跟随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乘船来到王家坝渡口,一路上只见水清岸绿,碧波荡漾,河畅景美,河道环境整洁优美,捕捞渔船与网具已然不见踪影,两岸居民对这些变化交口称赞。

近年来,阜南县检察院立足检察办案实际,以非法捕捞案件办理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实现打击与预防、惩治与修复、监督与支持并重,多措并举做好淮河橄榄蛏蚌保护区的守护者,探索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保护路径。

打击犯罪守护“淮河鲍鱼”

走千走万,不如淮河两岸。

阜南县地处淮河上中游接合部北岸,淮河干流流经县域内王家坝、曹集等多个乡镇,全长70余千米,渔业资源丰富。该水域的橄榄蛏蚌是全国特有淡水蚌类,素有“淮河鲍鱼”之美誉。

2016年农业农村部批准建立淮河阜阳段橄榄蛏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对水域内橄榄蛏蚌、河蚬、背瘤丽蚌等重点水生生物物种和地方特有水产种质资源进行保护;2020年淮河阜阳段实施全面禁捕。然而,河鲜仍然诱惑着一些人,致使非法捕捞案件时有发生。

今年5月5日,一场特殊的巡回审判设在了王家坝镇王家坝渡口。

经查,2022年12月6日下午,在淮河橄榄蛏蚌保护区阜南县王家坝段,被告王某某、乔某甲、乔某乙三人驾驶冲锋舟在禁捕区使用禁用渔具捕鱼,后被阜南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经称重,三人所下丝网上渔获物共计27.37公斤。

因被告王某某、乔某甲、乔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阜南县检察院经诉前公告程序,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遂依法对王某某、乔某甲、乔某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以等值人工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方式赔偿的诉讼请求。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阜南县检察院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强化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等部门外部协作,增强公益诉讼部门与刑检部门的内部协作,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手段,多渠道收集线索,精准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以来,该院共审查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6件11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6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5人,有效遏制了此类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有力维护了淮河生态资源安全。

强化修复变“捕鱼”为“补鱼”

为巩固治理成果,推进可持续发展,阜南县检察院、阜南县河长办与河南省固始县检察院、固始县河长办建立淮河(固始-阜南段)生态保护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跨省开展淮河、洪河联合巡查;同时联合水利、海事部门,共同推进淮河流域船舶污染系统治理。

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为深入贯彻“谁破坏谁修复”的生态环境治理理念,阜南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构建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积极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变“捕鱼”为“补鱼”。

王某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中,阜南县法院经现场审理,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庭审结束后,被告王某某、乔某甲、乔某乙以等值人工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方式在王家坝渡口开展放流活动。

放流过程中,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官和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查看了鱼苗健康状况,随后在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及百余名群众见证下,王某某、乔某甲、乔某乙将等值的鱼苗投放入淮河。

一尾尾鱼苗跃入水面,游向淮河深处,一时间水花翻腾,碧波荡漾,泛起点点波光,它们将在这里安家落户、繁衍生息。

放流结束后,市县两级检察机关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县法院审判人员、王家坝镇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在王家坝镇召开座谈会,对庭审情况进行评议。“以前不知道在淮河里捕捞后果这么严重,真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我们在淮河边长大,更要为保护母亲河出一份力。”这场设在渡口的庭审也让旁观的群众受益匪浅。

延伸职能助推社会治理

生态保护,既要坚持抓末端、治已病,又要学会抓前端、治未病。

“我们在开展专项活动中发现县域内部分乡镇淮河段存在禁渔期内违法使用‘拦河网’‘沉底地笼网’等小网目尺寸网具违反在禁渔期间禁止捕捞的规定,破坏淮河流域渔业资源的情形。”阜南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根据农业农村部的规定,淮河流域阜南段作为橄榄蛏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对保护淮河水生资源的丰富性具有重要价值,阜南县农业农村局作为辖区内负责渔业资源监督管理职责的法定机关,依法负有监管责任。

为保护、增殖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针对上述违法行为,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对上述地点存在的违规渔具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县农业农村局在接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对涉案水域的违法捕捞工具进行清理,共清除地笼6处、拦河网2道,经检察机关回访,目前相关水域已无非法网具。该局还持续加大对淮河流域阜南段的渔政执法力度和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打击非法过度捕捞的违法行为,提升周边居民依法保护流域水生资源的意识。

据统计,近年来,阜南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2021年以来,该院围绕保护淮河流域水资源,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4件,立案28件,坚决堵住监管漏洞。

如今,严密保护机制已经成了碧水潺潺而流的“护身符”,撑起水生生物栖息生存的“保护伞”,也为阜南生态图景绘上多彩的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