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检察
淮南八公山:无障碍设施决不能成为摆设
时间:2024-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为何用卷尺量盲道?

淮南市八公山区检察院:无障碍设施决不能成为摆设

盲道是专门帮助盲人行走的道路设施。盲道一般由两类砖铺就,一类是条形引导砖,引导盲人放心前行,称为行进盲道;一类是带有圆点的提示砖,提示盲人前面有障碍,该转弯了,称为提示盲道。

作为一种无障碍设施,盲道是城市道路建设中的一部分,突出条纹样式的盲道,犹如盲人静态的眼睛,为视力障碍者提供出行便利。盲道被占用、损坏或其建设不规范,将会严重影响部分特殊群体的出行安全。

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安徽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监督行动。

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蔡新路、淮凤路等城市主干路面盲道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开展线索调查核实工作。检察官对路面进行大范围的实地摸排,发现有的路段路砖毁损、盲道中断,部分道路盲道被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停放占用,还有的盲道临路边而建,与侧方道路存在较大高度落差,这些处于“忙碌”状态的盲道,随时会让老年人、盲人“历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对于不按规定停车、占用盲道的车辆交警将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

3月29日上午,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就盲道安全隐患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参加听证活动。会前,该院组织与会人员实地查看路面盲道状况。为了让大家直观了解问题隐患情况,八公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同志现场用卷尺测量盲道设置情况。测量显示,盲道宽度仅为20余厘米,远未达到无障碍设计标准要求的30-60厘米宽度,且不符合盲道与周边道路应当居同一水平的规定,盲道右侧不到25厘米处就是步行台阶,存在安全隐患。

听证会上,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办案检察官胡勇详细介绍了前期排查情况,展示了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 对相关法律进行了释法说理。同时建议相关行政单位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盲道存在的问题隐患予以整改,加大盲道的日常监督管理。听证员在评议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 建议行政单位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要时间解决的问题抓紧制定措施。

听证会结束后,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即向相关行政单位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清健介绍了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的背景、检察建议的事实依据,并对法律适用予以释明。被建议单位表示,对检察建议中指出的问题和不足完全接受,将迅速展开整改工作,积极落实检察建议,并及时回复整改落实情况。

“无障碍设施决不能成为摆设,我们要设身处地为老年人、残疾人考虑,消除看得见的障碍,确保安全的出行体验。通过‘公开听证+宣告送达’的形式,进一步提升检察建议的办理效果,切实守护老年人、残疾人的‘脚下安全’。让盲道‘益’路‘通’行,这是我们不断前行的方向。”办案检察官胡勇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