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网站无障碍 无障碍客户端
合肥市 | 淮北市 | 亳州市 | 宿州市 | 蚌埠市 | 阜阳市 | 淮南市 | 滁州市 | 六安市 | 马鞍山市 | 芜湖市 | 宣城市 | 铜陵市 | 池州市 | 安庆市 | 黄山市
检察长致辞
省院简介
院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察指南
联系我们
公告公示  
【喜讯】集体一等功!芜湖镜湖...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公开遴...
合肥市检察院对涉枪案嫌犯拒捕...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任前公...
安徽省检察院报送的作品入围省"...
【预告】央视《守护明天》安徽...
安徽省检察机关2019年公开招聘...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检察要闻
检察业务
队伍建设
检务公开
网上接待
联络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监所检察
请检察官放心
时间:2016-09-22  作者:  新闻来源:合肥晚报  【字号: | |

  “我一定遵守矫正纪律,痛改前非,请检察官放心……”8月30日,在巢湖市坝镇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某十分诚恳地向检察官表示了自己改过的决心。

    今年7月13日,王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判决生效后,按规定王某某在巢湖市坝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由于王某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缺少足够认识,因此,接受社区矫正态度不端正,抵触情绪较强。

    巢湖市检察院监所科了解王某某情况后,为提高矫正工作效果,该监所科干警结合市委政法委协调会议精神,主动有序跟进,进行精准监督。近日专程来到坝镇司法所,与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某及其保证人徐某某谈话,对其进行法律、政策教育。检察干警耐心细致地讲解了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和应履行的义务,明确告知矫正期间如违反有关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同时也鼓励王某某以积极态度接受矫正,真正痛改前非,好好做人。

    通过现场教育,王某某对自己先前违反规定的行为有了较正确认识,表示将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孙启宽)

  相关链接:安徽人大 | 安徽省政府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检察日报 | 正义网
版权所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298号 举报电话:12309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1号
APP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