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
检察院抗诉 “老赖”付钱
时间:2013-09-30  作者:邓六发 唐德有  新闻来源:新安晚报-检察之光 【字号: | |

      9月17日,黄山市吉兴家建材公司拿到了凌某的赔付款8000元。至此,由黄山市黄山区检察院承办的买卖合同纠纷抗诉一案,法院再审民事调解结案,圆满地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9、10月份,凌某预付定金4000元后,先后到黄山市吉兴家建材有限公司买走卫浴产品和瓷砖,货物价款分别为22200元和10175元。结账时,凌某却耍起无赖,只认可本人与其子签收的货物计价19843.28元,其他货款一律不认账,并且其承认的货款也只支付15000元(包括定金4000元),之后双方对货款总额发生争议。2011年10月13日,吉兴家建材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凌某支付尚欠货款及利息。

    一审法院认定总货款19843.28元,判决被告凌某支付欠款4843.28元及利息。吉兴家建材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吉兴家建材有限公司向黄山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黄山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由黄山区检察院办理,民行检察官认真审查原审卷宗材料后,发现法院判决确有错误,提请黄山市检察院抗诉。经两级检察机关抗诉,法院再审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