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
检察监督呵护新农合资金
时间:2016-08-08  作者:  新闻来源:安徽法制报 【字号: | |
  

安徽潜山检察院督促追偿违规报销24起

 

  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拿到“新农合”报销;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也拿到“新农合”报销。这些原本应由企业、侵权人等承担的费用,却让新农合“买了单”。为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潜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医疗基金检察监督专项活动”。 8月3日,记者从该院获悉,目前专项活动共督促新农合管理部门追偿违规报销医疗费24起,相关当事人已主动退回5万余元。对于不愿主动退回的,该院将依职权督促新农合管理部门依法提起诉讼行使追偿权。工伤医疗费在新农合报销 潜山县检察院为何将目光盯向新农合,这要从一起工伤案件说起。

  今年47岁的余某,在潜山县官庄镇的一家石矿企业上班。2013年3月,余某在采矿过程中受伤,住院共花去医疗费4.23万多元。潜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余某为工伤,但是余某所在的企业并未给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2013年10月,余某持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到潜山县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申请报销,该中心按比例给予报销医疗费1.01万元。后因赔偿事宜,余某将其工作单位诉至潜山县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潜山县人民法院判令4.23万余元医疗费全部由余某的工作单位承担。今年初,潜山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在审查其他案件时,发现了该案的判决。鉴于新农合工作人员未尽审核职责,今年4月,潜山县人民检察院向潜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向余某追回报销的医疗费用1.01万元。5月3日,潜山县卫计委以书面形式向潜山县检察院回复称,余某违规报销的1.01万元已追缴至新农合管理中心基金专户。

  属于工伤范畴而在新农合报销,此类案件可能并非仅此一起,潜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举一反三,筛查此类案件。民事行政检察科首先排查了该县2014年至今年4月的近千份工伤认定书,从中筛查出近百个没有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报销的人员,然后拿着这些人员名单到新农合医疗费支付系统中排查,从中发现17人在新农合违规报销,报销金额达12.65万余元。目前,潜山县检察院已通过检察建议,要求新农合管理部门追回。交通事故赔偿案查出违规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决定再延伸监督范围。一起正在审理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进入到检察官的视野。

  今年50岁的陈某是潜山县黄铺镇人,2015年9月27日,陈某在路上被骑电瓶车的李某撞伤入院,花去医疗费19660.54元。 2015年12月,陈某通过新农合报销8125元。今年5月20日,陈某向潜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87402.23元。于是,潜山县检察院向新农合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新农合管理部门以第三人身份主动参与此案诉讼。 7月15日该案开庭时,新农合管理部门作为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相关责任人退回已垫付医疗费。7月25日,该案通过调解结案,李某支付给陈某的赔偿款中,拿出8125元交给了新农合管理部门。

  潜山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通过排查法院近年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已发现此类不符合报销政策的案件30余起,涉案金额40余万元。根据案件不同情形,潜山县检察院就其中的2起案件向安庆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就其中的5件拟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其他案件也将近期依职权处理。三部门拟联合出台追偿办法

  部分参保人员隐瞒工伤、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事实真相,申报新农合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减轻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或让参保人员以此额外不当得利。然而,这却损害了其他农民的利益。为促进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规范使用,潜山县人民检察院、法院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在拟草《关于加强新农合基金追偿工作司法协作的意见(施行)》。

  意见拟规定,新农合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材料审查,并询问当事人发生意外伤害的原因、有无第三方责任人等情况。同时,当事人需签订无责任人承诺书,对住院费超过1万元以上的和有疑问的补偿案例,新农合和定点医院医保科工作人员要进行调查核实,排除责任外伤后予以补偿。法院对正在审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判人员应对医疗费发票、出院小结等进行审查,存在新农合补偿情形的,应在开庭前将诉讼情况告知新农合,新农合主动以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法院支持新农合行使追偿权。(袁中锋余同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