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
霍山:起诉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时间:2018-06-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安晚报讯利用曾经在证券、金融咨询公司工作过的经历,大肆进行公民个人信息的买卖活动。5月25日,霍山县检察院对管浩、鲜青杨等5名被告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提起公诉,这也是该县检察院起诉的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管浩、鲜青杨、胡传辉、吕筱、程远清5人分别来自安徽、四川、湖北、重庆等省市,均有过在证券、金融咨询公司工作的经历,其中管浩、鲜青杨、胡传辉从金融公司离职后,专门在家中从事公民个人信息买卖活动,将其在金融公司工作期间获取的客户信息,或者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而程远清案发前仍在上海某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工作。 
  2017年8月,霍山县公安局对管浩等人立案侦查,霍山县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该县检察院继续深挖上下游犯罪,对鲜青杨、程远清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追诉。 
  据了解,2017年4月至9月,上述各被告人之间利用网络交易公民个人信息达77次,一般每次数十条至数万条不等。霍山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管浩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4169万余条;被告人鲜青杨出售公民个人信息4145万余条,其中仅2017年6月25日这一天,鲜青杨通过网络将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管浩就达4138万余条;被告人胡传辉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64万余条;被告人吕筱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2万余条,被告人程远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万余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管浩、胡传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鲜青杨、吕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程远清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均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上述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吴贻伙